支持取消物业,由政府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进行服务,合理的收费 。现在物业代收的垃圾清运费,都是按照一户三口收的 , 现在很多老人基本都是2口人了 , 还按照3口收 , 合理吗?为什么不按照户口本上的居住人口收?。?
这是我第三次回答这样的问题,直接解散物业,物业就是黑社会组织,欺压业主,监守自盗 , 无恶不作,纵观整个物业你绝对找不到一个好人 。
我提出小区卫生轮流打扫,居然有人提出没有时间,不知道你是做什么工作的,每天都忙的不亦乐乎吗?还是因为你懒,时间我们每个人都有,而且非常充足,我是做业务的,每天24小时手机定位,每天2次回报工作,我还有充足的时间,看看你比我忙多少 。
物业的工作方式就是错误的,你们不是管理方,你们是做服务的,错误的把自己当成了行政单位,竟然还义正言辞的说不缴纳物业费的直接上征信,吹牛逼,真有这本事你们早就上天了 。
大家看看物业的作风,居然拿征信吓唬人 , 你们有这个能力吗?真把自己当根葱了,充其量你们就是大家请来的服务人员,你们根本不干本职工作,反过来胡乱行使权利,记住你们是做服务的,不要太把自己当回事了,真以为自己是领导了 。
物业的存在是不和谐音符,去掉物业我们会更幸福,某些人如果真忙你可以出钱,让别人替你打扫卫生 , 不管什么方法都比物业好,开除物业还业主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 。
中国的房管部门你寄希望帮你主持公道?洗洗睡吧 。我觉得还是全国有大部分小区行动起来政府才会当回事来理麻,当然现今社会人心焕散,虽然个个恨物业但个个都只是发发牢骚而已,要推翻黑黑物业这座大山不是动动嘴皮子那么简单!
支持取消物业,西安的物业基本都是当地的一些地痞流氓在里面,除了一些大品牌开发商万科、恒大等,我本人刚装修的时候就遇到了小区物业配合保安强制让业主买他们的沙子,装修工人说沙子贵到无所谓,但搀的黄土太多,根本没办法施工,由于我并没有取得录音相关证据,所以扫黑除恶没有让教会他们做人 。我们小区的物业就是开发商自己的,存在还不如没有 。1、小区保安从来不看门 , 只是停车收费 。任何人都可以进来、业主反馈多次,2、小区各个大门门禁至今未能全部安装 。3、小区绿化基本不管、小区内楼道瓷砖掉落 , 无人维修 。4、小区自行车棚(树、花炒了)建了快半年了,不见动静 。5、小区不给临时停车,即使你是业主 。6、小区车费贵 , 同位置小区一般12万左右,物业配合开发商卖18万 。还有很多很多我没有说到的,凡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基本他们都不沾边,试问要这样的物业干什么 。强烈建议国家取消物业这个鬼东西 。
【现在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由服务方转变成管理方了,业主受物业欺压,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成立物业公司就是胡搞 , 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是老大,业主就应该听我的,有些物业公司简直就是土匪,打骂业主是常有的事,这些人简直搞反了 , 业主们掏钱叫你们看家护园服务全体业主的,不是叫你们来享服的,取缔物业公司实在必行 。
1、物业费是强制性交费,不交不能进单元门,不能上电梯!
2、卫生打扫敷衍了事 , 特别节假日 , 你越是在家,门口越脏,因为他们也休息!
3、每年大量物业费,物业随意花费 。我们小区上千户业主,一年园区垃圾桶都换了三茬,花草拔了栽,栽了拔 , 草坪都翻一遍了,估计能花钱的地方都再使劲往出花钱!
物业不是不应该存在,是应该有个制约!
上世纪八十年从国外引进了物业管理的模式,设计的初衷还是很正确的 。只不过,由于国内的国情和欧美国家国情的不同,导致物业公司慢慢的成了一部分利益输送的媒介 。
1981年3月10日 , 深圳市成立了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名称为“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 。其宗旨就是将物业管理社会化“谁开发谁管理,开发一片管好一片” , 开发商开发的地盘必须自行管理好 。而当时的开发商也为了有更多的精力放在房产开发上,于是引进了物业管理模式 。
不得不说,当初物业公司的模式,确实是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 。也算是遵循了市场化管理“谁出钱,谁收益” 。可是,后来的物业公司成了开发商让亲戚朋友同分一杯羹的共同致富方式,这样的物业公司,开发商自然睁只眼闭只眼 。某些管理单位也因此看到了巨大的利益 , 于是很多管理单位的亲属也开始成立各式各样的物业管理公司,采用打招呼或者某些暗地施压方式获得楼盘的前期物业管理 。让物业管理成了一种变相利益输送 。
现在的物业公司完全遵循的不是市场化管理模式,而是掺杂了很多的因素 。物业公司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不断肆意提高物业费,减少物业服务人员 。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一塌糊涂,而业主也因为自己的不满意而拒绝缴费,纵然是投诉也会被各方面以各种理由要求先交费 。有关单位也利用不交费就无法成立业委会相要挟 , 这也是很多业主最终只能憎恨,而又无法改变现实的结果 。因此,很多人呼吁取消物业公司,由社区管理 。
但是,真的取消物业公司的话可行吗?答案是肯定不可能的 。因为物业管理属于社会资源 , 而不是行政资源,国家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 , 自然是社会化管理 。梦想的社区管理模式还是行政指导商业 , 跟目前的物业公司模式并无二致 。唯一可行的,就是实行全商业化管理,行政不得插手物业事宜 。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来执行,业主按打分缴费,倒逼物业公司的进步 。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应该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
物业的确与业主矛盾很普遍,一些物业主管,管理员,保安门卫,有一些事它们说了算 。业主提的意见根本得不到解决,如小区路面绿化维护维修越来越差,甚至,把绿化带搞了,改停车位收费 。侵害广大业主的利益 。说到底收钱重要,正真的问题还是没有彻底解决 。
小区回归社区管理 , 物业没必要存在!
以前是,现在也是,同样的观点:建议取消物业公司 。虽然他们也做了一些事情,但他们存在产生的社会问题抵消不了他们带来的负面成本,将物业的服务转移至社会公益管理部门……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主要出现在前期物业公司 。为什么?认为前期物业公司基本上都是由开发商指定的,其物业服务的指导思想就是为开发商服务并非为业主服务 。所以,我认为开发商在指定前期物业时应由与开发商无厉害关系的第三方物业公司招标而来,与业主签订不超过一年的合同 。由业主成立业委会 , 进行招标确定物业公司 。最好是将物管、清洁、安保、设备维护进行分离招标,避免一家独大 。这样矛盾会少些 。
不管你信不信如果没有物业,生活好不了哪去!还有物业作为一个企业它逐利本就是正常的,不要想着它该给你免费服务 。你可以做的就是擦亮眼睛选个好物业!
前期建设单位依法可以指定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房屋交付使用后,召开业主大会依法可以对物业进行选聘 。需要有个负责任的业委会倒是真的 。
你首先要说说物业是怎么欺压业主的我们才好判断!物业是提供服务方,也是小区公共设施区域管理方 , 服务和管理没有冲突 。矫正心态,不要买了个房子就以为自己是大爷是地主 , 把人家当保姆当奴隶,就高人一等!难道你随意停车还不让人管理?在小区内胡闹影响了他人还不让管理?你违建侵占公共区域还不让人管理?往往需要管理的都是不讲规矩和道德自私自利的人!
估计全国也没有几个小区业主们和物业关系非常好 。建议小区成立自治委员会,把小区没有工作等人员组织起来,当任保安、保洁、维修等职务,业主们每户每年出管理费,用于工作人员工资及小区一切正当开资,干活的都是小区业主也好管理,这样比请物业公司要省钱,物业公司不仅仅服务,他还要利润赚钱 , 所以有能力的小区可以试试 。
为什么要取消物业公司,因为目前的物业公司没有真正弄清楚自己和全体业主之间的关系,全体业主是居住小区的主人,拥有小区内一花一草等全部物权,物业公司没有任何物权 , 只是靠出卖劳动力换取全体业主报酬的佣人,奴仆,全体业主聘用你你就有活干有饭吃,不然全体业主可以解聘物业公司叫他们滚蛋 , 这是本来非常清晰的物权和雇佣关系,但是大家看到的现状却是,佣人乱收服务费 ,停车费等各种费用,如不交,佣人不给主人回家,甚至殴打主人,大家看看 , 这种荒唐的事情估计只会出现在我国吧 ,这种情况下居然还有作为主人的业主认为佣人的物业做法是对的,那就无语了,全体业主自己可以成立一个物业公司,聘用小区内的全职人员,业委会直接管理,管理的方向来自全体业主的要求,有什么不可以 。大家仔细看看自己签字的《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条例》,有人也许会问 , 为什么业主要签字,你不签字交房时候不给你房钥匙,天啊,我问我奴仆佣人拿我的房门钥匙,他们居然这样 。大家仔细看就发现,这些合同中,你的自行车,电动车,汽车停放小区被损坏或者被盗与物业无关,理由是它物业收取你车辆停放费不是保管费,业主家被盗窃,业主小区内被陌生人伤害等也和物业无关,也就是说,全体业主花钱雇佣的这个出卖劳动力换取报酬的物业公司,他们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以上列出的各类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任的工作 , 物业公司害怕承担责任在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条例中推卸得一干二净,乃至大家发现经常出现有业主不小心触碰漏电的路灯灯柱被电死,小孩踩在已经破损的下水道井盖掉入下水道等诸多因物业管理公司只顾收钱 , 不愿意负起该负的责任和工作 , 为什么,因为物业管理合同 和管理条例成为他们的护身符,的确,因为全体业主的不团结,才是导致物业公司猖狂的原因之一,如果大家真像聘用物业公司,那么物业管理合同一定要一年一签,每年重新审阅物业合同,为避免业委会被物业收买,全体业主民主投票决策,监督物业公司,乃至赶走不合格物业,全体业主成立自己物业公司聘请自己的物业服务人员全体业主民主管理是目前中国复杂其实不复杂的物业管理的唯一出路 。
如果没有物业,小区必定杂乱无章 , 谁来约束刚刚从乡下买房的业主,沟通物业,协调房地产老板 , 监督与共同看管小区 , 现在的房价是天价,沒有合理的管理与维护,事必使房子贬值如斯,引进政府管理系统,合法,合理,和谐的共处才是王道,细心的管理,政府机关的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共同监督与协作 , 才能让小区更好,住的更适当,不是一味的贬低物业,问问现在小区的业主整体素质如何,文化素养如何,我是一个在任的业主委员会主任,个中酸甜苦辣,深有体会,相信未来的社区会更和谐,更舒服,用心服务,方能成就一切!重在沟通与协调!
有些人买了房,以为自己是业主,在小区是主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 特别是遇到物业公司 , 以为老子找你来就是服务的,你凭什么管老子?
其实这是在农业自然经济社会形成的错误观念 。法治社会里,你的正当权利受法律保护,但是也必须受法律的限制 ,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损害别人的正当权益 。
具体到小区的物业公司来说 , 物业工作既是服务,也是管理 。
管理什么?
车辆进来了,物业为你服务,如果乱停车,就会进行管理,让你停到该停的地方去 。装修时,如果乱搭建,在大家休息时间,你用电锤哒哒哒哒 , 保安就会上门来制止 。有的人把住宅变成公司,如果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同意,物业也会上门制止,等等 。
物业凭什么管理?
凭物业和业委会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凭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公约 。凭物业管理条例,还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
比如物业发现小区有违反社会治安稳定的行为不报告 , 就是违规,要承担法律责任 。
对破坏建筑安全的乱装修行为,制止不了不报告,就是违规 , 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说明,物业工作,既是服务也是管理 。
所以,上面的这个问题 , 就像头条很多的问题一样 , 是无脑的问题,就是为误导读者 。
有些人鼓吹取消物业的所谓业主自治 , 同样是这样的无脑问题 。
国家对于物业管理的规定是:政府监管 , 业主自治,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 。
政府监管 , 业主要遵守法律法规,这是大前提 。
业主自治,是指在小区公共事务上,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议有决定权 。而不是说业主自己去干物业的工作 。
如果抛开业主大会这一反映业主意志的组合形式,单个分散的业主其实是一群乌合之众,有热心的,有私心很重的 , 还有不做声的沉默大多数,你跳着脚在小区喊两嗓子取消物业,就能代表业主了?大多数业主是拿你当小丑看而已 。
谁有权力动员业主去扫小区地面,扫厕所,当保安?
人家为什么要听你的,你凭什么给人定工作报酬?
如果你给工人发的钱,不是从你的存折取出来的 , 而是要业主们集资交钱,那又凭什么财物要交给你掌控,相信你凭良心不会贪污?
人要根据法律和道德自律 , 业主们也要用法律监督你 。
能说出自己干物业的活,毫无法律观念的人,谁相信你会自律,又有谁会相信你能接受法律的监督?
据统计,小区每户业主每天生活垃圾要超过一公斤,1000户就是一吨,500户就是半吨,这么大的工作量,收垃圾这个活 , 谁去干?
请外面的人来干 , 人家要你和他签劳动合同 。
更别说电梯维保 , 消防设施维保,都要专业公司去干,要干就要签合同,对方干不好,根据合同要负法律责任 。
业委会不是经济实体,也不是法人,没有签合同的资格,没有合同 , 难道让这些人、这些专业公司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吗?
专业的事情专业干 。饭店的老板不会去抢厨师长的大勺 。
一句话,能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就是满脑袋浆糊,毫无法律常识 。
好好回去学习一下法律,比如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吧 。
这里说明一下,业委会能够签署物业合同,那是法律明文规定授予它的代表业主大会的权力 。
社会上确实存在着欺压业主的黑物业,解决这个问题,就要遵循法律的途径,向街道办报告,请他们派员全程监督 , 依法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通过招聘新物业公司的业主大会决议 。
有了业主大会决议 。全体业主都可以不交物业费 。黑物业想不走也困难 。
但是更多情况是,小区内业主分成两派 。有想赶走物业的,也有支持物业的 。这种情况就要业主形成共识才行 。
看官方物业合同标准文本,全国通用的,九项内容,后面的四条都涉及到管理,不管理,不乱套了吗?
物业就是业主花钱雇佣的保姆,服务不到位,就要物业走人 , 重新雇佣,没得商量 。业主花钱,业主就要当家做主 。
最大的特点是开发商在建楼盘时,有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问题、自己找的物业和指定物业、一同蒙混过关才是真实的目的 。大家说是不是?
开发商一般是不会指定物业的 。凡是有这种情况的,基本上是楼盘开发商的下属单位或物业公司 。这样的开发商一般是资质比较完善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 。其物业管理主要属于楼盘投用后的配套设施管理 。有的地方在这种模式运作过程中 , 由于内部管理变化或市场的缘由,可能会逐渐脱离经营母体,成为自主经营 ,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 。当然,对于业主来说,这些都不是关注的重点 。业主关心的是收费合理,服务到位 。最重要的是收费的透明度高,服务项目明确 。小区安全整洁,设施完好,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议征求意见,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落实会议商定的事宜 。
业主自治委员会是走不通一条路 。我们这个小区把合同到期的物业公司赶走 , 成立自治委员会 。社区、街道乃至市政府都大力支持而且把自治作为新生事物上人民日报和上央视宣传是一条小区自已管理的好列子 。可自治不到二年又被业主赶下台,原因是自治委员会性质不能赢利的 。试想:业委会成员成天忙这忙做着吃力不讨好的事又拿不工资搞得好吗?造成业委会成员贪污、中饱私囊 。结果自治期限不到由社区托管 。结果业主不交钱,街道、社区乃政府之前大呼自治且拨不出钱维持小区维保 。小区处于电梯没电、垃圾没人拉、二次供水断水 。业主这时才清醒了:新业委一成立立马招聘物业公司进驻小区 。物业一进小区所有业主拿着钱到物业办公室排队交钱:求求物业赶紧清理垃圾恢复供电供水维修电梯整顿停车车位 。
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已经没有讨论的必要 。问题是你使出洪荒之力也撤不走他们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不能用一个想当然去替换另外一个想当然,老问题不解决造成新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属于自治性质的组织,他没有权威性 , 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没有权威等于混乱不堪 。
物业确实是想当然的后果:
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在桌子底下就完成了属于业主权利的交易,好处是开发商很多品质后遗症有人处理,坏处是物业公司的权利来源于开发商,他们可以不理睬业主们的诉求,并且还可以把小区的公共利益变成他们的收入 。有的性质恶劣的,还可以为所欲为,甘愿成为开发商等势力欺压业主们的走狗 。
而如果是业主自治的话 , 估计又是一个想当然:
业主自治的好处是再也没有太上皇在上面作威作福了,同时也把公共利益的收益收到了 。但是 , 因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们选出来的,其本身并不具备权威性,很多不自觉的业主并不把他们放在眼里 , 于是会把小区搞得乌烟瘴气 。
而另一个极端,可以去参考时下的农村部分村委会,很多村民敢怒不敢言 。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搞一搞竞争是很有必要的,把收费改成购买服务也是是同样有必要的 。
物业管理搞清楚是业主们共同聘请的,所以开发商的物业委托必须有个期限,比方半年 。业主们需要在半年内组织业主委员会,然后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一次由多家物业公司参与的竞争会,以投票定输赢 。
物业公司专门管物业事宜,这是业主们购买的服务,开发商的后续维护事宜要么自己另外派遣队伍跟进 , 要么也跟物业公司购买服务 。而业主委员会管钱的问题,分摊费用的收集,小区收益的分配 。
这样的结构或许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 。
物业在业主公摊面积的地盘上挣钱,这是做无本生意 , 应该认清自己的存在位置 。对本该属于业主共有的权益(受益),物业公司不得侵吞,必须无条件地归还予业主 。可是物业做不到,反而却留下种种不利于社会和谐的隐患 。取缔物业是迟早的事,小区的管理应该归属于社区管理是条道路 。
1.物业合同应该到期后自动失效,而不是现在的自动续签 。
2.物业合同签订应该有个完善的程序 , 如80%住户同意,由业主委员会签订 。
3、物业事务评定,结合合同服务内容量化 。
可以存在 。但必须要政府大力监管 。无论他是什么形式的物业 。无论住宅也好 。商业也好 。商场也好 。国家要建立专门的部门去管理这些物业 。和商场的一些运营管理部门 。出台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杜绝他们乱收费 。杜绝他们以乱收费等形式,欺压百姓 。
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相互协商管理,目的都是为管理营造好的小区环境 。
开发商指定前期物业是法律规定的 , 是为了业主入住前期能有一个好的环境 。如果业主感觉物业服务不好,在入住达到双过半的时候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解聘物业 。之后是选择其他物业公司还是业主自制自管都是全体业主决定 。
不管是称为物业管理还是物业服务,大方向和主要的责权利还是没多大变化,只是相比以前更重视服务了 。
而这物业管理,物业服务,首先是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再次是相关的合同、协议,等等 。根本的还是法律法规 。
所以根本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相关的条款,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其合理性 。另一面就是业主(国民)是否了解知晓其所应有的权责利 。
如果法律法规没问题,业主的认识和行为也没问题 , 物业公司的行为没问题 。那么就不应该是目前这种现状 。
而目前情况,法律法规已然存在,更改不是一时可以实现不是你我个人可为 。再则,法律法规的制定,虽不能说完全必然合理,肯定尤其综合考虑 。我相信 , 从大面来说 , 还是合理的 。不管怎样,处理问题做出判断,法律法规是前提,是基础 。如果自己都做不到,自己先违反了,有又什么资格指责?
在自己遵守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协议规约的前提下,再去争取自己被侵犯的权益 。这对双方都是一样的 。而这其中的矛盾在于,一方面业主认为物业没做好,拖着不交物业费,希望免交或打折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不同意这样的方案 。而最后诉诸法律,一般业主的诉求一般得不到支持 。所以目前类似抱怨的甚至更极端的声音很多,甚至认为物业行业的设计都存在问题 。只是,不管怎样 , 法律法规不是可以对抗的 。如果有问题,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推动修改法律 。再则,业主的这些诉求是否真的合理呢?而物业服务的公共属性决定了不可能人人都百分百满意 。而服务的特性本身就是及时性的 , 较难量化的,不可存储的 。如果提供服务的不是物业公司 , 而是政府、社区等呢?
目前现状 , 的确还存在许多的物业矛盾 。但是我觉得这是一种进步 。并不是原来不存在矛盾,而是业主弱势,物业强势 。而现在业主维权意识增加了,政府监管也加强了 。只是,现在有些业主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
所以我觉得,还是要好好研究法律法规,自己先履行相关约定,再合理合法维权 。该交的物业费要交,该争取的权益要争取 。不交物业费的做法不可取 。
还有就是要公允看待物业服务,个别工作人员的态度或不足,或个人偏好偏见,不能等同于物业服务问题 。要考虑服务的特性,物业服务的特性 。相关法规考虑了这点 , 这就是一般物业诉讼案例业主拒交物业费得不到支持的原因所在 。否则稍有问题就可以不交费,我想大部分物业公司都已经破产了 。
目前大环境,物业管理服务涉及到民生民心,涉及到大部分的有钱人普通人(还有些穷人住的地方是没有物业的) 。各种观点看法完全对立背道而驰 。不能面面俱到,我只是说了一部分情况和看法,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 。物业公司中存在不好的,业主中也一样,因这都是涉及到钱的,涉及到切身利益的 。置身其中,有时候很难公正公允看待
至于取消物业的说法,我还是不敢苟同的,我想政府主管部门也不回同意的 。走极端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
管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小区里乱搭乱建、乱停乱放、毁绿种菜等,哪一项不是业主干的?要不要管?现在很多业主在自己的小区里胡作非为 , 好像他是这里土皇帝,肆意违法违规 , 不尊重物业服务的人,不服从物业管理 , 真的让人恶心 。
岂止管理者,是小区人民群众的领导上级,资本家都成了城市“村民”的领导了,走路都横着,就像驾校的教练,就差好烟好酒和吃伺候了 。
没有业主委员会 , 一切讲话都没有用,但是你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难上加难,他上边他要批准的,上边他是听哪个的话?她是听开发商的话,下面物业他是找了社会上一帮偷偷爬爬的来做物业
刚才还跟物业保安吵起来了,本人小区业主车辆没有买停车位,上午需要开车下地下车库回家拿件大物件,拿了就走,也跟保安说明了,保安搞死不让进去,理由就是没买停车位不让进,最后把保安队长喊来了,登记过了让进去了,拿完东西出来我对那个保安说,你这人真是死脑筋啊,我房子在这,可我不在这?。?我买车位钱多啦?
已经是社会的毒瘤了 , 人们的幸福感被物业剥夺了
强烈要求:取消落后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模式,大力提倡:建立现代化小区自治物管模式 。
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权大钱多 , 能够搞定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而小区业主委员会权小没钱,得不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物业公司是企业性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 存在强收费弱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 。经常发生收取物业费难的问题,当矛盾激化时,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就断水、电、气、暖,不准业主装修材料车辆进入小区大门 。甚至发生物业指使保安暴力对待业主,更严重的是有些物业公司涉黑恶势力来对付业主走向了犯罪道路 。因此,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和业主之间存在着先天性的对抗矛盾,难以解决 。
建议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改革:提倡由小区业主自治管理 。
现在小区所有的物业管理并不是物业公司全是自已做的,也做不了 。而是要找社会各行各业专业单位和个人来做 。所以,小区业委会可聘用专业物业管理人才为物管顾问,成立自已的物管团队更换掉物业公司 。
建议:在开发公司售房后的前期(3年内)小区物业管理由开发公司负责(或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在售房3年内(前期物管)不得收取物业费,并且要解决好开发公司建房遗留下的各种问题 。3年期满,开发公司必须申请\"移交该小区物业管理\"报告交给住建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停止售房 。由住建主管部门通知街道、社区负责成立该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并负责组织业委会委员们进行专业物管培训教育后接收小区物业管理 。街道、社区负责对该小区业主委会进行督查监管,实行小区业委会自治管理的模式 。在街道、社区指导下制定出业主委会收取物业费的标准,制定业委会委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实行业委会全面负责小区日常管理:由业委会聘用专业物业管理顾问及工作人员,不得招聘物业管理公司单位进行全面管理 。业委会在专业分类管理方面可实行招标制: 例如在安保方面聘保安公司 , 在清洁卫生方面聘保洁公司,在维修方面请各专业维修单位,在绿化方面请专业绿化单位 。这样的管理既专业做的好又省钱,也不存在业委会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
小区在街道丶社区部门的指导下,对业委会进行定期换届选举 。业委会要建立网络\"业主自治群“,及时收集业主们的合理化建议和议建,更加有利于小区管理 。业委会收取大量的物业费丶广告费丶停车费等资金,除了用于小区业委会委员以及物业管理顾问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用于各种物业维修费、办公费、管理费、税费等费用 。剩余的大量资金永远留存在小区业委会,可用于规划美化小区、增添设施、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 也可以降低物业费收费标准,做到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体现小区业委会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让肉烂在小区业委会大锅里 。使广大业主们共同受益 , 促使业主能主动按时交纳物业费 。真正实现文明和谐、清洁卫生、安定困结,利国利民的\"现代化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模式 。
另外,关于 \"去消物业公司将会造成全国700多万物业管理人员的失业?\"问题 。
答案是:
700多万各行各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将被小区自治管理的业委会转换全部聘用了,不会造成大量物管人员失业的问题 。让黑心的物业公司老板失业 , 失去了巨额利益,让这些巨额利益永远造福于本小区业主自已 。
你作为一个成年人说出如此幼稚的话,足见你生活是多么悲哀!工作是多么不顺利!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害虫,没有谁也没有哪一个行业是百分百的到认同,做好自己,从自己出发就好了!一个成年人一句话否定一个行业 , 足见你是失败的 , 也是心胸狭隘!很多人都说河南人如何,湖北人如何,难道你以后遇到这些地方的人,都否定人家?别拿自己的小肚鸡肠去衡量他人和行业
取缔并严打涉黑涉恶物业,让小区回归社区服务管理,还业主一个稳定平安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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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物业,那个不是开发商出资成立的 , 都是替开发商善后的马仔、狗腿子,很多小区基本都是带问题交付的,开发商成立物业在业主和自己之间周旋缓冲,物业遇事推诿就是很好的证明,开发商吃肉,物业喝汤,然后继续让业主出血 , 这羊毛薅了一年又一年,不是物业不能存在,而是黑恶物业、替开发商办事的物业、吸业主血的物业不能存在,坚决取缔 。
物业是又一个想当然的制度设计,已经受到广泛批评,实践证明,虽然市场化方向没错,但它具体操作是问题很大的,甚至影响百姓幸福,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充分认识、抓紧解决 。
有不少物业公司完全为了搞钱,毫无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却无人能约束 。他们有的强行收取几年物业费,以招聘老弱闲杂人员等很少的支出应付业主,然后以有人拒交物业费导致亏本为由,一走了之 。
解决的出路在于社区职能归位,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在基层政权一一街道指导监督下,构建新的制度体系 , 运用市场运作的方法,把运营成本降下来 , 服务质量提上去,让群众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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