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还能翻案吗

如果是屈打成招而认罪认罚,只要还活着,那当然是可以找机会翻案的 。
如果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而认罪认罚去帮他人顶缸,那不仅不能翻案,而且还会因为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认罪认罚是当事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想当事人肯定不好意思去提什么翻案!
你好 。
认罪认罚后,当然是可以翻案的 。但是是有前提的,也就是案件确实有重大的问题,比如在法律适用方面或者在证据方面 。
否则的话,认罪认罚具结书书 , 就足以证明已经构成犯罪了 。
所以在前认罪认罚具结书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

西瓜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

认罪认罚后是否还能翻案,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认罪认罚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后的产物,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的实际举措,应该说深受司法工作人员、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热烈欢迎 。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 , 认罪认罚的,可以从宽处罚 。可见,认罪认罚的前提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否则是不能认罪认罚的 。


认罪认罚的主导机关是公诉机关,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候,都应该依法告知当事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这是三大机关的法定义务 。


案件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公诉阶段、审判阶段 , 都可以提起认罪认罚 。根据有关规定,不同阶段的认罪认罚,认罪认罚从宽的比例是不同的 。比如,侦查阶段提出自愿认罪认罚的,从宽比例可能会达到百分之三十,而如果到了公诉阶段再提出认罪认罚的,从宽比例可能就只有百分之二十了,审判阶段更少,可能就只有百分之十了 。


而所谓认罪认罚的从宽,是在自首或者坦白的基础上从宽,而不是与自首或者坦白的重复评价,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就是有法可依的 。


至于你说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来认定 。如果你此前未如实供述,即使做了认罪认罚,你的案件也会因为你如实供述了,而将认罪认罚撤回,根据你坦白的情节,再次履行认罪认罚的手续 。再比如 , 你一开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了,也履行了认罪认罚的手续,但因为客观原因,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又翻供了,那公诉机关会撤回认罪认罚申请,然后依职权对其从重处罚!


所以,如果你此前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而履行的认罪认罚手续 , 那你就涉及伪证,但不会实际处罚,现在行为如实供述履行的认罪认罚,可能会再次从宽 。如果你此前已经如实供述了,后因为某种原因翻供,那就会把认罪认罚文书撤回,然后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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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实,欺骗利用,屈打成招,鱼肉百姓,以权谋私…冤枉的老百姓更难了
未判决前 , 还是犯罪嫌疑人 , 怎么认罪认罚?只有法官判了 , 才是犯罪了 。
市检察院签认罪认罚是 基于你对供认的口供 无异议,还有公安提供的证据证明确实实施了违法行为!中国的司法制度只要不是终审判决、而且在上诉期内有确凿证据证明你无罪你就很简单很快从羁押场所获释!
认罪认罚是态度问题,不是等价交换 。难道一个诈骗犯和销赃犯把赃款吐出来后,能因为他们签署认罪认罚就掩盖起犯罪的事实和毁灭罪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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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楼主的翻案是什么意思,如果是翻供,奉劝还是谨慎一些,原则是可以翻供的,但是有一定的风险,这个风险就是量刑上的从宽会不再适用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正增加的制度,规定在该法第15条 。是指嫌疑人、被告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需要在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 。具结书的内容就包括指控的犯罪事实、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适用的法律程序 。
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从宽的量刑建议就体现在具结书中 。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在提起公诉前反悔的,具结书失效,也就是减少的基准刑不再减少 , 法院审判时反悔的 , 检察院会撤销具结书,从新调整量刑建议,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裁判 。法院判决后反悔的,检察院同样可以撤销具结书以新的量刑建议提出抗诉 。
当然,前面说的都是自愿认罪认罚反悔的处理 , 如果嫌疑人不是出于自愿的认罪,完全可以反悔,并不受上述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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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当然是可以翻案的 , 而且我们团队合作办的案件是有成功案例的 。检察院指控故意伤害罪(同案犯人数众多和涉黑恶牵连,都是寻衅滋事罪,因为直接被害人的重伤是他扎伤的,所以定的故意伤害罪)认罪认罚判刑五年,上诉后二审阶段我们团队律师做的定性错误的辩护,二审改判了,改成了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 。所以律师再次提示,慎重认罪认罚,一定要在自己律师在场情况下听自己律师意见,不要轻易在看守所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还能翻案吗?
认罪认罚制度的核心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基本犯罪事实供认,认可罪名和量刑,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而获得从轻处罚 。签署具结书在审查起诉阶段,在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认可之前签署的具结书,法院一般在量刑建议幅度内判刑,但法院也有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或者证据不足,不能有效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法院则应该判决无罪 , 或者量刑明显错误的,法院可以改判 。
但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检察院量刑建议也基本适当的情况下,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认可之前签署的具结书,不认罪认罚,则检察院之前从宽的量刑建议 , 检察院可以调整增加量刑 。所以能翻案,但就看理由是否正确 , 如果错误,则取消从宽的幅度,可能增加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