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三位小伙子QQ群相约烧炭自杀,父母起诉平台不作为

5月26日原本并不相识的是三个青年 , 通过QQ群联系在一起到武汉,封闭门窗,烧炭自杀 。自杀前,三人共同写了一封免责遗书 , 张贴于墙上,宣称是自己选择的自杀,与他人无关 。三条生命,就此戛然而止 。
三种中的胡靖从家中赶往武汉时 , 表面看上去没有任何异样,他的女友登录他的QQ时才发现已经与人相约自杀 。
对于儿子的死胡靖的爸爸胡建国认为是平台的监管不力,就是因为有QQ群的存在,才导致事情的发生 。
那么这种事可以算是QQ群的责任吗?
其实早在2010年,就有类似的案例发生,20岁的范某和22岁的张某当时也是在QQ群相约烧炭自杀,在实施过程中张某放弃自杀,离开了现场 , 离开后张某报了警但还是没能挽回范某的生命 。
于是范某的家长将张某与腾讯告上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张某和腾讯公司分别承担20%和10%的责任 。
也就是说网络平台肯定会担责,但也只是承担很小的责任,毕竟自杀者是成年人完全有识别危险的能力 , 既然自杀就要为自己的行动负主要责任!
【如何看待三位小伙子QQ群相约烧炭自杀,父母起诉平台不作为】

如何看待三位小伙子QQ群相约烧炭自杀,父母起诉平台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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