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获得合理征地拆迁补偿

如何获得合理征地拆迁补偿?目前,在征地拆迁中,我国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但是 , 我们知道 , 运用法律途径维权是争取合理补偿的一种方式,如何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需要被拆迁人通过多种方式努力 。
第一,及时梳理自家房屋情况 。在获知征地拆迁消息后,被拆迁人需要及时整理自家房屋的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户口本等材料 , 并复印几份留着备用 。
第二 , 了解征地拆迁补偿的流程及补偿标准 。在知道拆迁消息后 , 被拆迁人可以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房屋拆迁流程,以及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需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要求,需要进行房屋现状调查,作出征收决定 。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等 , 房屋价值由专业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除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之外,还有重新划定宅基地建房的方式 。被拆迁人不一定需要了解的特别清楚,但应知道大致补偿内容,以便做到心中有数 。
第三,不签订空白协议、不信口头承诺 。被拆迁人在对拆迁补偿内容有所了解之后,如果遇到拆迁方让在空白补偿协议上签字的情况,被拆迁人应明确拒绝 。
第四,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如果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明显不合理,且征地拆迁程序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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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如何争取到合理补偿?
一、征地拆迁给的补偿过低应该怎么办?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 。相关知识:征地补偿费包括3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计算 , 《土地管理法》规定最高30倍 。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已经突破了30倍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如何能够获得合理补偿?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 , 被征迁人遇占地或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怎样才能提高补偿,而补偿的提高需要关注的根本问题是占地的合法性 。不错,被征迁人并不关心项目合法性,而是合理的补偿 。但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使用技巧和方法,从项目各个环节的合法性入手 , 通过彻查各环节实体与程序的违法,让对方主动给予合理补偿!
您好,首先要确认自己的土地性质是国有的还是集体土地?这个是很关键的,因为土地性质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的 。如果是国有土地需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如果是集体土地需要参照《土地管理法》 , 如果征收方给的补偿满不足了上述两个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可以跟征收方进行协商 。国有土地比较明确 , 不能低于周边类似商品房的价格 。集体土地需要看是征收的是耕地,还是宅基地了 。征收农用地的话目前现行的新版《土地管理法》,有一个综合区片地价,还包括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还要给被征收的农民上社保 。宅基地的话,看他们的补偿方式 。一般来说三种补偿方式 , 如果是重新批宅基地,那就考虑重新盖房子的成本价格 , 如果是给安置房 , 那就考虑自己 房屋的面积以及空地、院落等 。如果是货币补偿,也可以参周离你最近的城镇的商品房的价格 。补偿价格达不到上述条件的 , 可以不要着急去签署协议,有这个前提才能争取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的 。还有什么细节问题 , 可以关注我们私信 , 或者直接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希望对您有帮助 。
您好,在征收拆迁的维权过程中,房屋是被拆迁人的最大筹码 。房屋在 , 补偿都有谈判的空间;而房屋一旦被强拆,那么被拆迁人再想要说提高补偿,这时候不管是从取证,还是诉讼或是谈判,都是非常困难的 。
所以,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只要觉得补偿不合理或者拆迁程序不合法等,都要尽可能的保住自己的房屋 。当然 , 这里保住自己房屋的方法不包括“以暴制暴”,也就是被拆迁人千万别暴力阻挡拆迁 。
具体细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也是有所却别的 。下面就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分别谈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国有土地上 , 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费用主要是从上述几方面获得 。被拆迁人对自己补偿是否合理的标准,便主要从这几方面来衡量 。反馈在实践中 , 拆迁方最容易、能最大程度折价补偿款的地方就是房屋的价值了 。对于企业而言,还有停产停业的损失问题 。在这两方面,拆迁方最容易采取的违法操作为强征强拆、断水断电、偷拆逼迁等,还有一个比较棘手的就是在房屋的评估上做手脚 。这些征收操作都会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补偿利益,直接导致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降低和严重不合理 。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提高警惕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相较于国有土地而言,情况更为复杂 。而且在国有土地上至少还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以作为依据,但集体土地上还没有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统一法律规定,目前能作为依据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 。而在《土地管理法》上,对被拆迁农户的补偿标准规定得更为笼统 。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另外,由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并不能周延实际发生的征地拆迁情况,最高法便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简单点说,就是要求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棚户区、城中村,可参照国有土地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很显然,这些笼统的规定,并不能实质的解决征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 这些规定只能作为界线似的规定 。也就是说,征收方在征收拆迁的操作过程中 , 最低限度是不能触犯到上述规定 。而对于被拆迁人具体的补偿标准规定,存在于地方的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当中 。被拆迁人是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查到相关规定的 。其实,这是给了征收方很大的“胡乱”操作空间,被拆迁人因此会遭受很大的损失 。
他们说了算 , 就是最合理的,不同意就是不合理的,
你幸运的话村干部会找你的,没找你说明你没了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基本出发点——被征收人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代理案件的目的,是为了依法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 确保自己在征收项目过后的未来生活能有基本的着落与保障 。“讨公道”“要说法”“维护公平正义”固然也是被征收人的朴素期望,但却只能通过实现前述委托目的来得以体现 。抛开补偿问题的妥善解决,是无所谓讨什么公道的 。律师的作用,在于帮助被征收人解决实际的问题、纠纷 , 维护公平正义则是公检法机关的职责 。
在此前提下,脚踏实地的做好维权行动才是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律师完成的工作,务实才能求理 , 这个道理广大被征收人都能够理解和明白 。而要想拿到本应属于自己的合理补偿,诉讼、打官司、“民告官”是一种重要的途径、方式,但却绝不是唯一的、不可或缺的办法 。除了到法院提起诉讼,至少还有以下一些办法是被征收人在维权中需要掌握的 。
其一,有目的性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条明确指出,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能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 。而在征收维权领域中,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与征收项目相关的各种审批文件,是被征收人了解项目法律状况,进而制定维权策略的不可替代的方法 。根据这一《条例》的规定,与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相关的事项均属于政府应主动依法公开的内容 , 被征收人申请公开这方面的信息有着极为充分的法律依据 。而申请信息公开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被征收人需要密切配合律师的指导完成好这些工作,才能为接下来的步骤提供参考依据 。
其二,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申请》,并在面临逼迁情形时及时报警求助 。在维权中,被征收人要时刻注意处理好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这对于减少逼迁损失、降低违法强拆风险,确保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都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 。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适时提出《申请》,督促公安机关履行其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同时也能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维权收集固定证据 。
其三,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督促其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情形下的开工建设行为依法实施调查处罚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维权中,许多直接关乎被征地农民权益的程序、步骤要由当地国土部门来直接实施,故对于这一部门的职责、权力,被征地农民是要多下功夫进行学习了解的 。
其四,向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各级政府发送律师建议函,“打开天窗说亮话”,直接将涉案项目的法律漏洞一一罗列指明 , 并表明自己愿意支持项目建设的正面态度,积极争取与征收方直接平等沟通、协商补偿问题 。律师函虽无任何法律上的强制力,却能直接影响征收方对待某一具体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态度,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减轻误会和矛盾,进而解决问题的例子比比皆是 , 也为征收双方降低了维权成本 , 赢得了双赢的局面 。调解解决征收纠纷,是时下受到各界肯定、鼓励的重要方式 。
其五,重视提出意见权和申请听证权的行使,不断构建与征收方沟通协商的平台 。什么也不多说 , 直接“法院见”的态度在征收维权中是缺乏理性的 。事实上 , 征收补偿是一项政府才有权力、有能力完成的专业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司法机关对这一实务性极强的复杂社会问题几乎无从裁判 。以最高院再审改判的许水云案为例,最终也是通过判决书划定了区政府给予其行政赔偿的标准和原则,而具体赔偿数额则仍要由双方协商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赔偿决定来加以最终确定 。故此,在征收程序中的“提出意见权”与“申请听证权”是被征收人需要特别予以重视的,例如针对征收补偿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决定)等事项,被征收人均依法享有提出意见、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及时充分的行使这些权利,要比全部轻易放弃而寄希望于某一起诉讼靠谱得多 。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需要向广大被征收人强调的是,所谓“没的可诉”,在征收维权的某一阶段内是十分正常的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征收维权无法继续向前推进 。“以静制动” , 是被征收人需要不断学习理解的 。从另一个角度讲,“乱诉”是不可取的,有时非但不能实现获取补偿的目的,反而会适得其反,危害最终的补偿结局 。打个比方,疗效再好的药,也不能长期超量服用,否则非但不能治病,反而会毒死人 。被征收人所需要做的,就是找对律师 , 信任律师,按专业律师的建议去做,有疑问了先沟通再行动 , 对律师交办的事情坚决落实不打折扣,遇到逼迁、骚扰等情况按律师事先提示的方式稳妥处置,不断增强取证能力和意识 。剩下的,要放心大胆的交给律师来做,而完全没必要自己着急上火 , 这才是依法维权的精华之所在 。
对于“打官司”之事,在明拆迁律师黄艳曾有一个简单直接的表态:“官司,能不打尽量不打,老百姓打官司,自古至今都是不容易的……”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往往给出的补偿条件存在不合理、偏低的情况 , 如果征收方给出的拆迁补偿过低 , 那么如何采取合理的策略来争取自己的补偿是每一个面临征收拆迁的人都想知道的,以下建议供您参考 。
1、坚守合法合理补偿底线
法律法规规定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征收前后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省级人民政府也对地方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作出了规定,无论征收土地还是房屋,均应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来补偿 , 因此,被拆迁人要牢记这一底线不能突破 。
2、保存好产权证书、证据材料
一些地方的征收方以公务的名义把老百姓手里的土地证、房产证等产权证收上去,导致老百姓处于被动状态,只能接受征收方给的补偿数额 , 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产权证原件,不可在拆迁中把产权证交给征收方 。同时对于征收方下发的文件材料不要随便签字但是应当注意留存证据 。

如何获得合理征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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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能为被拆迁人提供专业的指导 , 从拆迁维权、调查取证、补偿谈判等多方面为被拆迁人提供帮助,尤其是拆迁补偿的谈判讲究技巧 , 如果您遇到了拆迁补偿问题 , 建议咨询该方面的专业律师,协助您争取合理拆迁补偿 。
4、避免正面暴力冲突
拆迁过程中 , 引发征收方和被拆迁人肢体冲突的情况比较多,被拆迁人要谨记如果与拆迁人员发生正面暴力冲突,不仅身体可能受到损伤,同时很可能被以妨碍公务的名义行政拘留,导致失去人身自由 , 因此,被拆迁人应避免采取暴力对抗方式,如果遇到强拆 , 要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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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征收方违法强拆、不按照协议赔偿或者直接不履约等情形,那么我们只能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千万不要用“以暴制暴”方式来阻挠强拆,因为对自身来说代价太大,应该说有的时候也是承受不起的,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正当维权 。首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及自身收集整理的拆迁相关信息之后,找出被征收人违法点,依法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通过行政复议给予征收人施加压力,确定征收违法 。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您好,在不能确定占地或者拆迁是否合法的情况下,而补偿条件又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搬迁 。
如果您觉得征收补偿不合理、有失公平,则可以拒绝拆迁,等待政府或者法院的司法强拆,被拆迁后还可以依法维权 。那时候,被拆迁人一方面要搜集整理拆迁的相关信息,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城改办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批文\"等公开信息,然后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其次,被征收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会对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征收主体是否合法,征收补偿是否合理 , 征收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 。
您好,在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 。相关知识:征地补偿费包括3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征地律师认为:
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在征收农村土地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并且要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虽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的补偿标准,都是由政府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但随着时代快速发展,各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也在逐步上升,无论如何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都应让失地农民过上更好的生活 。
那么在实际农村征地过程中,征收方发布的补偿标准很低,我们不满意,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政府是否能够在未经老百姓允许的情况下 , 擅自强占土地,清除我们的地上附着物呢?
从法律来讲,政府是没有强征土地、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权力 。因为征收农村土地过程中 , 责令农村农户交出土地的,应当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没有经过法院准予之前 , 行政机关没有权力强占土地 。如果老百姓没有正当理由迟迟不交出土地,政府机关可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 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我们万典律师办理征地拆迁案件多年 , 很少能够看到农村征地过程中,征收方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大部分都是在没有与老百姓商量好之前,就强行占用土地 , 开始进行建设,面对这种情况,因此农村村民势单力薄,也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有些选择忍气吞声,有些则常年上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
接下来万典律师用亲身代理的案件告诉各位农村被征收人 , 如果遇到土地被强制占用 , 地上附着物被清除 , 如何快速解决 。
广东省清远市某村村民朱先生,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政府为实施奥体中心项目建设需要,要征收原告位于该村的承包地 。
因征收补偿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朱先生等人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 。没过多久 , 清远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分两次对原告地块上的竹林和银棯树等青苗进行强制清除 , 致使原告等人经济损失惨重 。
本案的代理律师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吕磊二位律师,律师认为,尽管朱xx涉案的集体土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市政府也发布了征收公告,街道办亦对涉案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点,但在当事人未自愿签订补偿协议 , 亦未主动交出土地的情况下,市政府迳行实施本案强制清表行为,显属违反法定程序 。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政府强制行为违法 。
总而言之 , 土地是农村农户赖以生存的根本 , 失去耕地后农民们的经济来源也就没有了,所以政府征收农村土地,一定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至少要让老百姓日后能过上与现在生活水平差不多的日子 。如果我们遇到像案例中的朱先生一样 , 土地被强制占用,可以及时采取法律程序,确认征收方违法 , 要回自己的合理补偿 。
不应该拆迁户来考虑怎么获得 。
应该是政府来综合考量怎么确保拆迁户利益 。
可惜,现实不一样 。
只能说看当地情况 , 多多去了解其他人情况 。有些地方是都一样;有些地方先拆迁的有优惠政策 。多多打听吧 。
【如何获得合理征地拆迁补偿】至少不是等着天上掉馅饼,或者以为看别人维权得到应有的补偿,你也会一样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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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
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 , 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
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
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 , 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
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 , 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 , 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
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当然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以上诉讼一人提起是一案,几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诉讼请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个案件法院只收诉讼费50元 。但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并案审理 。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 , 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 。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

对于拆迁征收,适用的法律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 。依据这两部法律涵盖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 , 在拆迁征收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选择补偿方式 , 即选择产权调换,重新选择宅基地建房,安置房安置 。还是选择货币补偿 。单一的货币补偿,因漫天要价,会被司法强拆,是法律许可的 。这时我们就要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讼诉变更补偿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 阻挡司法强拆的进行,用法律规定的方法维护合法权益 。这是两部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力 。产权调换又有法定原则 , 以改善居住条件为主,即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证)登记的面积越拆越大,越拆越好 。这是国家用法律在保护公民的产权 。可惜的是公民不学法 , 用法 。盲目无知的应对,丢了传代的产权,降低了生活水平 , 而怨天尤人?。】商荆】商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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