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原承包地还属于自己吗还能享受农村宅基地、耕地吗

户口迁出 , 在农村九七九八年是有一部分村民为逃税收把户口转出,这部分人中的一部分人有的把户口落到其想落户的地方 , 还有一部分人把户口放在家里,户口没有落到任何地方 , 这类户口叫和包户口,你说户迁出,不管他是上述那种户口,只要不是公务员,和相当于公务员的 , 也就是过去的铁饭碗 , 都能享受在老家一切,别人有的 , 你有权力享受,同等对待 。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因上大学、子女教育等原因户口迁入了城市 , 农民进城后他们原来的承包地、宅基地怎么办?一直是他们很关心的问题 。现结合《土地承包法》、《宅基地管理办法》进行分析:

户口迁出,原承包地还属于自己吗还能享受农村宅基地、耕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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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包地还是自己的吗?2019年初,《土地承包法》针对全家户口迁入城市后承包地是否收回进行了修改 , 由原来村集体有权申请收回户口迁入设区城市农民的承包地修改为承包期内进城农民自愿上交原承包地,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这一条非常重要,彻底解决了全家户口迁入城市农民的后顾之忧 , 所以说是否全家迁出是确定原承包地归属的重要因素 。
户口迁出,原承包地还属于自己吗还能享受农村宅基地、耕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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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家迁户口出 。毫无疑问,2019年以后全家户口迁出或之前迁出承包地并没有收回可参照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执行,原承包地承包期内仍属于户口迁出农民 , 承包地可以继续经营也可以自愿流转 。
二、非全家户口迁出 。并非全家迁出,说明原家庭户仍有成员存在,根据《土地管理办法》,农村承包地的对象是家庭户,在承包期内坚持“增人不增地 , 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 也就是说原家庭户部分成员户口迁出后,原承包地由剩余成员继续经营 。
还能享受宅基地吗?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是农业户口人员专享福利,宅基地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民申请宅基地后,享受的只是使用权,户口迁出后使用权的享有是有限制的,是否全家迁出也是关键 。
户口迁出,原承包地还属于自己吗还能享受农村宅基地、耕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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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家户口迁出 。全家迁出后,按道理是不能继续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 , 如果宅基地上已建房屋,《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私人财产,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自然倒塌之前仍可占有使用权,期间房主是不能翻新重建房屋的,只能维修加固;对于宅基地长期未动工的 , 村集体有权进行收回;对于没有宅基地的 , 更不能重新申请 。
二、非全家户口迁出 。这种情况下,房屋作为私人财产其归属可以协商,但宅基地只能由未迁出人员享受 , 并且可申请房屋翻新重建,但新建房屋占用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现成员规定应享有的标准 。
户口迁出,原承包地还属于自己吗还能享受农村宅基地、耕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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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对于“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地还是自己的吗?还能享受宅基地吗?”这个问题,是否全家迁出是关键,所以说,为了最大限度留着农业户口人员那点福利,农民落户城市尽量不要全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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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是不会影响你的承包地使用权的,在你的承包期内还是可以行使你的耕地权利的,至于宅基地,一般农村还是有房产证的 , 只要房屋不倒塌,有房产证的情况下,集体是不会收回的,现在有些地方还在搞宅基地补偿办法,农明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新房,政府还给补贴,还可以维修 , 也有维修补贴 。
如果户口从农村迁出,在还有土地承包权的情况下,还是可以享受国家的农业政策的 , 比如什么退耕还林补贴和农业直补款这些都还是有的,我父母的情况就是这样,虽然说户口已经迁出,但是还有30年的土地承包权,该享有的权利还是的享受 , 应尽的义务还是的尽 , 现在农村实行土地二次流转,土地可以出租 。
这个问答我的回答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可知: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 , 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这二十六条的意思我的解答是:
通常来说,城市户口是不应该再拥有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耕地承包权的 。但是,由于户口的迁移关系和迁移时间所决定 , 这个问题又不是简单的一句话的事情,所以我们应该区分不同情况来分析 。
第一种情况:如果家庭户中有一人或两人户口迁入城市,但家庭户在农村还有人口,那么,不影响其农村的宅基地使用和本轮承包期耕地的承包使用 。
一般来说,农村的宅基地是以一户为单位的,原则上就是一户一宅,如果你个人把户口迁出,但是妻子或者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那么农村的宅基地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也就是说,只要农村你的亲人还在,这宅基地会无限期使用 。而农村的土地承包 , 也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不管是谁签的合同,都是该家庭户集体承包 。你在承包期内将户口迁入城市 , 但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发包方不可随意调整土地,所以,该承包期内 , 你在农村承包的土地,仍由你家人耕种使用 。
第二种情况:举家迁入小城镇,而不是迁入设区的大城市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这种情况,在本承包期内 , 发包方应该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也就是说,如果你举家把户口迁入县级以下的城镇,虽然转为城镇户口,但是,因为国家鼓励城镇化,所以在本承包期内 , 允许你继续保留土地承包权,而你的宅基地,上面有你在农村时所盖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而使用时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第三种情况:你举家迁入设区的城市 , 转为非农业人口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你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当然要对你的投入给予相应的补偿 。因为设区的城市不同于小城镇,一般离农村较远,迁入后就不再方便回农村继续耕种土地,并且你成为非农业人口,不再享受农村土地承包权,所以即使在承包期内,也没有耕地的承包权了 。而在农村的宅基地 , 因为你的房屋还在,暂时不会被收回,仍然是你家的私有财产 。但是因为你转为非农业人口,不应该再享受农村的宅基地,所以,你的房屋不允许翻建,待房屋自然倒塌使用价值消失时 , 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
从以上我们可知,只要全家都迁入城市的(县城、小城镇、其他乡村等不算),户口全部变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才不是自己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到承包期限结束 。
农村户口自己移出去的可以享受农村福利
我觉得户口迁出,应该没有了
很多的农村朋友在城市里都发展得不错,房子也越买越大,于是他们也都把家里人都接去城里住了,既然全家人都去城里住了,把户口也一并迁出是早晚的问题 。户口迁出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如何处理等问题 。大家最常问的就是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地还是自已的吗?还有就是农村户口迁到城市后,还能享受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吗?下面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们的农村家庭户口中并没有全部迁入城市,还是留有一人或者以上户口存在的,是不会影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期内的耕地使用权的 。
一般来说,农村的宅基地是一户为单位的,原则上就是一户一宅,如果你个人把户口迁出,但是妻子或者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那么农村宅基地他们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农村承包地也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你还在承包期内将户口迁出去,承包期内是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则,所以说即使你迁出了,你的家人仍然可以耕种使用 。
第二种情况:就是你们全家迁入小城镇,而不是大城市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可知,这种情况,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应该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国家现在非常鼓励城镇化,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全家户口迁入的地方是县级以下的城镇 , 在本承包期内,是允许你继承保留土地承包权,而你的宅基地,上面有你在农村时所盖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
第三种情况:你全家都将户口迁入了城市 , 成为了非农业户口 ,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你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当然会给予你一定的补偿 。而农村的宅基地暂时不会被收回,这是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是你的,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你的农村房屋在这期间不能翻新、重建、修缮等 。
户口从农村迁出后 , 原承包地还是自已的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可知:“承包期内 , 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 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 , 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 ,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 , 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从以上我们可知,只要全家都迁入城市的(县城、小城镇、其他乡村等不算),户口全部变为了非农业户口的 , 承包地才不是自己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到承包期限结束 。
如今“农转非”比“非转农”要容易许多,以前的农户朋友都是想靠着自己的双手打拼去城里定居,而现在更多的人则是想回来,因为近年来国家针对农村的福利政策越来越好,且农村的天然环境也好一些 。你们想迁回来还是想迁出去呢?
你在农村,户口迁到城里,城里是空户,什么都没有 。农村的土地房屋还是你的 , 现在的政策是土地和宅基地三十年不变,迁进来的没有,迁出去的不收 。
户口迁出,原承包地是不是还属于自己,是否还能享受农村宅基地、耕地?这种情况我们要分几种情况来看:
1、农村的宅基地是一户为单位的,原则上就是一户一宅,如果你个人把户口迁出,但是妻子或者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那么农村宅基地他们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农村承包地也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你还在承包期内将户口迁出去 , 承包期内是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则,所以说即使你迁出了,你的家人仍然可以耕种使用 。
2、就是如果全家迁入小城镇,而不是大城市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可知 , 这种情况,在承包期内 , 发包方应该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国家现在非常鼓励城镇化,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全家户口迁入的地方是县级以下的城镇,在本承包期内 , 是允许你继承保留土地承包权,而你的宅基地,上面有你在农村时所盖的房屋 , 属于私有财产,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
3、如果全家都将户口迁入了城市,成为了非农业户口,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你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 , 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当然会给予你一定的补偿 。而农村的宅基地暂时不会被收回,这是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是你的,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你的农村房屋在这期间不能翻新、重建、修缮等 。
既然己经不愿做农民了 , 己有能力进到城市生存了 , 那当然不再是农民了 , 承包地也因被收回自己原村,让没有多少承包地的人也承包交税交租,那何乐而为呢?
应该都没有了吧
既然你把农村户口迁移走了,就不在享有农民的待遇
户口迁出所在地 , 已经证明你本人已不属于本地正规居民 , 所以你之前的农耕地以及宅基地都不再属于你,但是可以转给你的直系亲属
户口迁出,承包地属于你不属于你与宅基地无关,至于你承包的地不属于农村组织成员的“人头地”,所以是享受不到宅基地和耕地的相关优惠政策补偿的 。我的情况和你一样,但是可以继承家里老人的优惠补偿待遇 。
通常意义上来讲,城市户口是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耕地承包权的 。但是这个定义关系有事要根据户口的迁移关系和时间来决定,所以不是一句话能概括的,只能分情况 。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们的农村家庭户口中并没有全部迁入城市,还是留有一人或者以上户口存在的,是不会影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期内的耕地使用权的 。
一般来说 , 农村的宅基地是一户为单位的,原则上就是一户一宅 , 如果你个人把户口迁出 , 但是妻子或者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那么农村宅基地他们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农村承包地也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你还在承包期内将户口迁出去,承包期内是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则,所以说即使你迁出了 , 你的家人仍然可以耕种使用 。
第二种情况:就是你们全家迁入小城镇,而不是大城市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可知 , 这种情况 ,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应该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国家现在非常鼓励城镇化,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全家户口迁入的地方是县级以下的城镇,在本承包期内,是允许你继承保留土地承包权,而你的宅基地,上面有你在农村时所盖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
第三种情况:你全家都将户口迁入了城市,成为了非农业户口,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你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当然会给予你一定的补偿 。而农村的宅基地暂时不会被收回 , 这是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是你的,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 , 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你的农村房屋在这期间不能翻新、重建、修缮等 。
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地还是自已的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可知:“承包期内 , 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 , 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 , 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 ,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不可以了,就不搬法律文章了,最简单的,迁出后 , 在法律上你就不属于本村居民了,所以你原有的承包地就归集体所有了
现在有很多的农村朋友在城市里都发展得不错,房子也越买越大,于是他们也都把家里人都接去城里住了,既然全家人都去城里住了,把户口也一并迁出是早晚的问题 。户口迁出之后 , 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如何处理等问题 。大家最常问的就是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地还是自已的吗?还有就是农村户口迁到城市后,还能享受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吗?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
通常意义上来讲,城市户口是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耕地承包权的 。但是这个定义关系有事要根据户口的迁移关系和时间来决定,所以不是一句话能概括的,只能分情况 。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们的农村家庭户口中并没有全部迁入城市 , 还是留有一人或者以上户口存在的,是不会影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期内的耕地使用权的 。
一般来说,农村的宅基地是一户为单位的,原则上就是一户一宅,如果你个人把户口迁出,但是妻子或者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 , 那么农村宅基地他们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农村承包地也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你还在承包期内将户口迁出去,承包期内是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则,所以说即使你迁出了,你的家人仍然可以耕种使用 。
第二种情况:就是你们全家迁入小城镇,而不是大城市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可知,这种情况,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应该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国家现在非常鼓励城镇化,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全家户口迁入的地方是县级以下的城镇 , 在本承包期内,是允许你继承保留土地承包权,而你的宅基地,上面有你在农村时所盖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
第三种情况:你全家都将户口迁入了城市,成为了非农业户口,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你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当然会给予你一定的补偿 。而农村的宅基地暂时不会被收回,这是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是你的,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你的农村房屋在这期间不能翻新、重建、修缮等 。
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地还是自已的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可知:“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 , 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 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 ,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从以上我们可知 , 只要全家都迁入城市的(县城、小城镇、其他乡村等不算),户口全部变为了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才不是自己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到承包期限结束 。
原则上来讲 。户口迁出 。就意味着放弃了户口所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是有合同的 , 户口迁走,合同没到期 , 还享受村民待遇,合同到期,户口又迁走 , 则不享受村民待遇 。宅基地 , 无论户口在不在 , 宅基地归村民本人所有 。
这个应该不属于你了!因为你的户口不在当地 , 国土部门有权利收回你户口迁出后的土地,停止你原户籍地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你不能享受原户籍地的各项政策!
农村承包地,原则上30年不动,但是户口从农村迁出后,一般就不能保留了,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国家目前正在收紧政策,农村也是每家只能有一处宅子,马上就会实施的 。
主要看当地的政策吧,按理说不影响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可知:“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 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 ,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 , 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从以上我们可知 , 只要全家都迁入城市的(县城、小城镇、其他乡村等不算) , 户口全部变为了非农业户口的 , 承包地才不是自己的 。一般情况下 , 可以继续经营到承包期限结束 。
户口迁出 。所有的所在地都没有了
户口迁出农村后,原承包地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户口迁出,原承包地还属于自己吗还能享受农村宅基地、耕地吗】简单点说,现在户口从农村迁入城市,在农村你就没有土地了,但是由于土地30年不动,你现在使用的土地还可以继续使用 , 如果有一天土地重新划分,你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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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 , 那么对于人来承包的土地以及正在使用的宅基地是否还对其拥有归属权呢?
其实就得看你户口迁出什么地方,因为不同的地方都会有相对性不同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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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土地的使用年限 。对于2018年进行土地确权的时候,已经明确的规定再次延长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年限 。
那么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对于农村户口使用的经营承包土地 , 再使用到2058年 。那么这种情况看来这个时候即使你把户口搬迁出去也是会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
所以针对于长八土地的使用权,这个时候你就不用过多于担心,毕竟政策上面已经明确的规定,经营承包的土地可以继续使用 。
享有原本应该拥有的所有的权利和享受各种各样的福利等等都是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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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如何定义?对于宅基地而言,我们如何定义这个宅基地是否能够继续使用?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的使用方法以及使用原则都是源于农村户口才能够继续使用,如果不是农村户口那么将不再可以继续使用 。
但是对于宅基地,你已经盖好房子,宅基地上面已经有财产建筑,那么这个时候可以继续使用 。
对于宅基地而言,我们所了解到的是一直使用到我们房子倒塌,然后就不能够再次使用了 。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 , 在你搬迁出去,最好在农村里面的宅基地盖一个一层楼的房子,这样呢你就可以继续使用,因为针对于房子而言是你的个人财产是可以通过长期的使用下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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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搬迁出去,各种期限到期之后你就没有这样的福利了 。对于这个问题而言 , 如果我们的户口搬迁出去,那么到期之后也许你就没有各种各样的福利了 。
就拿经营承包的土地来说,你的户口搬迁出去 , 那么下一轮分配,它有可能针对于农村户口的人们进行再次划分土地 。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就没有了这个土地的经营承包权 。
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也是这样子房子到期之后针对于倒塌之后的宅基地就不再归属我们使用了 。
所以一般迁出去,大家还得想清楚到底是否可以搬迁或者说难过,获得搬迁的之后的各种各样的条件允许我们不在回来农村,不再依靠农村里面的土地和宅基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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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规定不得以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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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农村人的户口迁出后,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原来的土地,同样也可以继续享受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 , 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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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之所以出台这样的政策,实际上是鼓励更多有条件有能力,能在城市里找到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村人进城落户 。
但为了使这部分进城落户的农村人解决后顾之忧 , 在城里无法保障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还可以回到农村里种田种地,有宅基地可以使用 , 就出台了这样“带着土地进城”的政策 。
这种政策作为一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导向措施,在当前情况下,无疑将会引导越来越多的农村人进城落户 , 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城镇化率,逐步过度到城乡一体化平衡发展 。总体方向是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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