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父母重男轻女,出钱出力为儿子 , 要钱要力找女儿,女儿可以不赡养吗?公平吗?何来公平可言,说什么父母财产有权自己分配,说什么婆婆没义务带孙子,在这里,他们都是对了 , 等他们需要女儿,儿媳妇的时说,他们老了我们要尊老,时间过去那么久了怎么还计较,合着刀不捅在自己身上不知痛是吧 。
说说一对老人差不多90加了,他们5个子女,最长最小是儿子 , 他们这辈子全部身家给了大儿子 , 甚至大儿子子女都是他们养大的,女儿没书读,大儿子两次高中还是没能上大学 , 50岁意外得了小儿子 , 小儿子靠2/3女儿养,大女儿结婚早 。如今是四代同堂了,老人老了病了需要人照顾了,大儿子呢 , 说没钱或是找各种借口问5个兄弟姐妹要钱,大儿子一分钱一分力不想出还想赚点钱,呵呵 , 谁都明白大儿子最有钱有时间,小女儿两孩子上初中高中,小儿子孩子上幼儿园 , 都是普通家庭,都是普通打工人 。
应该没什么效果,子女孝不孝主要和子女及父母的素质有关,能否处理好亲子关系,首先看父母,其次才是子女 。父母如果没有正确的三观 , 子女很难成为有能力孝顺的那个人 。
杜绝不了 。很多子女表现出来的不孝是由于父母的明显不公平,造成心里的不满而体现出来的 。提问者明显也是同意和理解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 , 因此行为上不孝顺的子女大多数已经做好了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准备,甚至遗产继承权已经被实则性剥夺了 。
孝,是发自内心的行为 , 是对父母抚养自己长大的一种反哺行为 。我觉得赡养老人不应以老人是否有财产可以继承为前提的 。我有一驾校学友,她是医药代理 。学路驾的时候,我们是一起早上练车的,每天早上5点在驾校等教练,一起去练习场 。我发现她每天早上坐农用三轮车去驾校,还是同一个人 。练习结束了,就直接打车回去 。有一次,我找个机会问她,三轮车太危险了,别坐了 。她说到,没事 , 我爸爸每天开车送我,早上车少,还行 。她又说,我家住在郊区,离这不远,我爸担心我,执意要送我 , 说太早了,不安全 。那我就顺着他呗,不然又生气了 。通过这事,我想,每个父母不图你大富大贵,只求你平安 。同样父母父母年迈时,你可不可以多陪陪他 。
如果父母没有抚养 。子女可以不赡养吗 。
未尽赡养义务不应该继承财产,谁赡养谁继承!
怎么评价笑与不笑,
孝是发自内心的 。用不能继承房产来强制儿女孝,那不是真孝 。但继承法规定子女不尽责不能有继承权,维护了广大老人的切身利益 。有一些子女巧取豪夺了老人的财产而弃老人不顾 。使风烛残年的老人无所养,无所依 。现有法可依,希望以后不再有老人被不孝儿女弃养 。
谁会不给子女继承房产,肯定是坏父母!现在一些老坏人可能读了点西方的书 , 就觉得可以像西方一样财产我高兴给谁就给谁!但是不给子女财产,子女不会来给你安葬、烧纸的,即使别人给你安葬了,也会去你坟头骂你的,挖坟都有可能
未尽赡养义务 , 说得容易,但法官会依据什么来认定呢?时下暴力都会有冷的,那冷未尽赡养义务显然就无处认定了 。
怎么确认哪个没尽瞻养义务,父母吗?偏心的父母什么都给儿子,出钱出力找女儿,最后遗产房产说个女儿未瞻养未尽孝,呵呵 。每家情况不同,孝顺父母是儿女应尽义务,出法律保障父母权益也可以,但谁来保障偏心的父母把心摆正呀 。别人我不知道也没资格评判 , 就说我自己的事吧 。我比弟弟大6岁帮父母带大他 , 小学帮父母干活我不说了,就一件事相信大家能明白我对家的付出,对父母的疼爱,对是我疼爱他们 。上职高时下午的体育课是一周拿出半天上,夏天游泳冬天滑冰 。从不逃课的我总是纠结去玩还是回家做饭 , 同学们再三叫我,可一到厂子通勤车快来的点我越纠结,最后总是为父母做饭心疼他们辛苦的想法占上峰 。
类似的事很多,最近几年父母想把两套房全给儿子,总是说有我一套套我话,我再三说我不要,可后来发现他们把我当傻驴,把房子当吊在驴嘴前的胡萝卜,他们认为我对他们孝顺是有所图,而从不管他们的儿子是真孝顺也好还是因为是儿子也罢,总之让我很伤心,但毕竟是父母也就忍了,没想到最后他们为了不让亲朋指责他们偏心找茬骂我,把我轰走了 。(母亲前几年心脏不好,做手术都是我和老公伺候现在身体很好,我父亲说他们身体挺好退休金也多,用不着我管 。亲朋都知道从小我就顾家,结婚后也是我一直照顾他们)心伤透了,这两年除了年节买东西回去 , 其他事再也不管了,按法律上说我应该是沒瞻养老人吧 。
【新继承法:未尽赡养义务或将无法继承房产,这样会杜绝子女不孝吗】真有房产,还用子女孝顺?没有房产,就不孝顺也没办法 。再说,不给子女给外人吗?中国人那种血缘比天大的思想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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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是新继承法而应当说是"民法典继承编" , 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寄希望于这个法律制度会杜绝子女不孝,未免对法的防范与教育功能冀望太大!不过这种规定确实能让人更好尽孝!下面为普法,我多说一点!
有能力抚养父母,而不尽扶养义务 , 就算在一个屋檐下生活 , 也可不分遗产 。就这点,涉及到《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这条规定通俗易懂,你一看就知道了,即使是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 , 如果被继承人需要扶养而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 法院在判决时,也是可以判决继承人分不到遗产的,这也符合我们的人之常情,当然没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除外 。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 , 以为只要和被继承人生前住在一个屋檐下 , 就可以分得遗产 , 甚至还可以多分遗产 。我们之前有普法文章提到过:如何判定继承人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要满足“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反过来就说明,虽然在一个屋檐下一同生活,但是没有提供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没有给予扶助,仍然算是没有尽扶养义务 。
举个例子 , A有两个孩子B和C,A年老后被B接到家中,但过一段时间后,B厌烦了,总是找借口不照顾A 。C看到这种情况只好出钱请保姆来照顾A 。除此之外,A的生活费、医疗费也由C支付 。A去世后,B认为,A住到自己家中,自己没收房租,就已经可以抵销B的生活费和医疗费了 。自己和A共同生活多年 , 应当多分遗产 。但是,C不同意,认为B虽然和A一起居住多年,但在生活和经济上没有尽到扶养A的义务,不仅无权多分遗产,而且还要少分或者不分 。
双方争执不下,后C将B告上法庭,要求少分或者不分给B遗产 。最后,法院当然支持了C的请求 。
法律的关键在看实质,而不是看形式和表面 , 同样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不仅仅看字面理解,其实对人性也是同样如此 。
您好!
个人看法:财产可以检验人性,但是用来改变人性,很难 。未尽赡养义务无法继承房产 , 杜绝不了子女不孝的现象 。
我国一共就两个“继承法”,一个是1985年的《继承法》,一个是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继承编) 。但是,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做一个前后对比,结论很简单:没什么根本性变化 , 与其说新法,不如说做了一些无关痛痒的小调整而已——升级都谈不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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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题主提及的继承与赡养的关系问题,之所以给出“无法杜绝”的结论 , 有三个理由:
- 赡养与继承的关系,并非新法,而是旧规 。《继承法》执行三十余年,其中存在的弊端、问题历来已久 。新法未改,结论就是:之前是什么样,现在、未来依然存在,除非对“继承”大动手术 。赡养判定困难 。虽然这个说法有些绝对 , 但这是事实——我国有关赡养的法律法规中,也仅仅提及了“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谁能解释清楚这个定义的判定标准是什么?用模糊的东西来做出普适性的、唯一的判定结果,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妄图用法律改变人性的想法,过于理想 。法律有两个根本作用:一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 。这一点上,需要有严格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来形成约束,绝不能模棱两可——这是红线;二是用来鼓励人的行为 。例如,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虽然强制,但是本意上是鼓励 。而鼓励作用的发挥,就没有边界了——依赖于人的个体行为 。个体行为背后体现的则是人性 。人性是最本质的东西,与法规之间 , 不知道还隔着多少层关系 。希望用法规来解决人性问题,基本属于“想象” 。
真正能让这个理想落地,按照目前的有关法规,只有两种手段:
- 一种手段在于老人 。老人心里的秤要平,必须对个人房产分配做出提前安排 。可以通过订立合法有效遗嘱、可以提前过户,指定给孝顺子女 。另外一个手段,在于孝顺子女 。孝顺子女一定要学会“做好事留名” , 对于父母的赡养证据要保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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