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事业编工勤怎么改革

20多年前成立110 , 用政法专项编招的退伍兵(国家有安置的) , 做民警的工作 , 一线执法办案 , 有的省市县早转公务员 , 授衔了 , 有的省市县至今没有 , 定人家工勤人员编制 , 为什么?是不是历史遗留问题?希望授衔转正 。
转警过渡
公安事业编工勤也属执法部门所管/再怎么改始终是执法部门/只能是执法机关下属服务区域/无法去单独行使权力/ 。
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 有的省按国家有关文件政策经考试转录了 , 有的省就不知道了 。
事业编制的改革方向大家都应该知道 , 但公安部门的工勤具体怎么改我不大清楚 。按个人想法 , 可能改为劳动服务公司 , 提供相应服务 。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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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工勤编人员实质即职工身份 , 分为机关工勤编人员与下属事业单位工勤岗人员两种 , 主要承担机要、驾驶、物资保管等后勤服务工作 , 设置技术工和普通工 。其中 , 普通工不定等级 , 技术工有五个等级 , 分别是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公安机关工勤编的改革方向 , 主要有两点:
一是工勤编总量控制 , 原则上只减不增 , 目前尚有空缺的工勤编制仍可用于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
二是逐步消化 , 编制部门通过核定公安机关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数量 , 慢慢取代现有的工勤编制 。
但不管如何改革 , 现有工勤编人员待遇还是会维持现状、继续保障 。
一是公安厅(局)机关工勤编人员 , 虽然不能直接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 也无法晋升到管理岗位 , 但其工资待遇继续由财政全额拨款保障 , 也会随着公务员工资增长而相应增长 , 并继续享受与公务员同等待遇的公费医疗和交通补贴 。部分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公安机关工勤人员公费医疗中那20%的自付部分 , 还可由所在单位报销 。
二是公安厅(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人员 , 如果其人事档案中是干部身份的继续按干部身份保障 , 如果其人事档案中是职工身份则继续按职工身份保障 。技术工还可继续走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逐级晋升之路 。干部身份的技术工也可转为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 , 并享受相应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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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岗位大方向是取消 , 不过目前受环境、体制机构等因素影响 , 改革会有区别 。
行政工勤编制目前的政策是只出不进 。原来由行政工勤人员承担的辅助性工作 , 比如打字、开车、维修等 , 现在基本上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 行政工勤岗位因此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 取消是必然 。随着购买服务社会化的进一步加强 , 各地行政机关已经在严格控制行政编制 , 现有人员随单位调动、退休等原因 , 编制随退随销 , 原则上不再新增 。
【公安事业编工勤怎么改革】事业工勤人员目前出于安置退役军人等方面的需要 , 暂时不会取消 , 但在现有政策下 , 严格执行总量控制 。现有工勤岗位人员随着单位的改革会分流安置 , 大概率会保持编制现状 , 一般不会出现编制取消、下岗失业的情况 。如题主所说的公安机关二层事业机构工勤编制 , 基本不会受到改革冲击 , 维持现状几成定局 。这点无须担心 。
在机构改革中 , 事业工勤岗位人员受身份限制 , 有几点是肯定的:
第一 , 不能参公 。事业单位因改革需要参公 , 管理岗和专技岗因为是干部身份可以参公 , 工勤岗属于工人 , 按规定不允许参公 , 只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 。
第二 , 不能转干 。事业工勤人员受工人身份限制 , 不参加考试无法直接转换身份变为干部 。但符合条件的 , 允许转到专技或管理岗 , 享受相应得待遇 。但转岗不转身份 , 事业工勤人员在人事档案中的工人身份不会因为转岗而改变 。
第三 , 不能提拔 。事业工勤人员允许转岗 , 享受待遇 , 但不允许提拔到领导岗位任职 。比如县级事业机构 , 管理岗条件具备允许提拔到领导班子岗位 , 而工勤岗位人员肯定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