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行为发生时间确定产权归属 。
第一,继承财产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期间,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遗嘱或协议约定只属于个人财产除外 。
第二,继承财产行为发生在婚前,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婚后产权证上增加现任丈夫名字,一般视为赠与 , 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婚姻关系存期间还贷及房产增值部分原则上按各占50%分割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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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继承前夫房产,现老公帮还贷了,要离婚怎样分】现在的老公给还了多少就退回多少,最好多出利息或者收益 。
再天长地久的爱情,只要涉及钱财,都会受伤,而且难以弥补,好聚好散,理论上前夫房产就是女方单独所有的,离婚的话,最好算清楚再还给女方,婚姻破碎了再搭上家产 , 对女方不公平,留爱不留债 , 爱都没有了,请把债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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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明还贷了提供证据,离婚是要平分房子增值部分的钱的,
您好!
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继承下来的房子,再婚之后没有加上现任丈夫的名字 , 房产依然归于女方 。涉及到离婚的话,现老公要获得偿还贷款部分的一半儿、及其增值部分的补偿 。
以下分别从房产的归属、离婚分割等两个方面 , 做一个说明:
继承房产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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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题主的描述,应该是丧偶后再婚 。因此 , 大概率情况下,按照时间线推演,应当是题主先继承了前夫的房产、而后再婚 。
因此,第一个结论是:继承前夫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与现任丈夫无关 。
此外,“现老公帮还贷”,意味着两点:
第一 , 房子处于抵押状态 。那么,题主在继承的时候,涉及到的还贷人应该是题主 。
第二,现老公帮助还贷 , 无非两种情况:
- 一种情况是将还贷款打给女方,女方偿还贷款 。
一种情况是女方将现老公添加为共同还贷人(需经过银行同意),而且作为次贷人 。
因此 , 第二个结论是:如果没有加男方名字,房子依然属于女方个人;如果加了男方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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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时候,掌握一个基本原则: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
那么,就题主的情况 , 我们还是从未加名和加名两个角度分析一下:
1.未加名
如上结论 , 未加名,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房子本身是不参与分割的 。
但是,用于还贷的贷款,虽然题主提到的是现任丈夫帮着偿还,如果没有特殊说明,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因此,一旦离婚,已偿还的贷款部分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基本原则是:已还部分的一半儿 , 女方要补偿给男方 。同时,这部分的增值部分也要给予男方补偿 。
2.加名
加名意味着女方对男方的赠与 。也就意味着:男方是有房屋产权份额的 。具体份额多少,看一下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情况——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
因此,涉及到婚姻问题的时候,男女双方均有权利分得对应份额 。但是因为房子本身是没法切割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会判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大概率情况下 , 归女方) 。但是,归属方要给予对方补偿:
- 男方在房产中对应的份额部分 。
已偿还贷款部分的一半儿及其增值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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