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地是两个户口后来拼一起了,土地确权证下来老人去世了土地咋办

土地30年不动摇就制约了土地的拥有权,现在是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如果老人去世 , 土地依然有子女承包,继续耕种,要想收回耕地,必须合同到期后,该去的去,该添的添,这一点希望大家放心 。
即使现在老人去世,耕地依然有子女继承,即使你现在结婚生子 , 照样不能分到耕地,现在就是这样的政策,这一点大家都明白,以至于很多人抱怨,结婚没有土地,你娘家有,你可以继续耕种,当然很多人怕麻烦,根本不种,毕竟现在都打工,没有谁在意土地 。
现在有些家庭耕地很多,也有些家庭缺少耕地的,特别不平均 , 关键是没有办法平均,有些家庭是因为老人多,都相继去世了,剩下很多耕地,有些家庭是因为年轻人多,他们相互结婚生子,显得缺少耕地,这些问题要到若干年以后解决了,暂时什么办法没有 。
现在不管老人什么时候去世,不抽耕地,很多人都种了好多年,没有办法这是国家的政策,特别符合民意,这也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很多承包大户特别担心动地,年年动地搞的他们失去信心,这样他们能安心种地,不用考虑别的,也舍得下功夫了,该打井打井,以前年年动地怎么投资,今天投上明天就不是你的了,搞的很无奈 。
土地30年不动摇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让老百姓吃上定心丸,大家都能安心经营,经常动地对承包户来说是最致命的,刚刚弄好不是自己的了,大家说伤心吗?这不是前功尽弃吗?只有稳定耕地才能保证民生,大家说对吗?
你好 , 最近在研究农村土地政策 。查了很多资料,对你这个问题还是有一定的发言权 。所以发表下自己的看法吧 。
农村的土地,分为耕地和宅基地!
无论耕地还是宅基地 , 所有权都归村集体 。
你说的应该是宅基地吧!
分地的时候是两个户口,则是可以分到两处宅基地的 。但是后来又合并了户口 。
农村的宅基地使行的是\"一户一宅\"原则 。户口合并以后,就违背了\"一户一宅\"的原则 。
其中一处的宅基地 , 就应该交回村集体 。但是也要分下面两种情况!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则是可以继续居住的 。这里还有一个地随房走的原则 。就是你能继续使用!但是房屋不可以新建 , 翻修!直到达不到居住条件!
如果宅基地是闲置的,则应交回村集体 。
土地确权证虽然是老人的名字 。但是要注意的是,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没有继承权这种说法 。
宅基地上的房屋 , 则属于个人所有,拥有继承权 。如果老人去世,就可以继续居住 。
如果本户在本村其他地方没有宅基地了,则宅基地也可以继续享有使用权!如果有,就失去此处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地随房动的原则,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翻修 。
以上是对于宅基地的基本情况
如果你说的是耕地 , 那这个比较好算 。
农业户口 , 享有土地承包权 。跟分户不分户没有关系,只跟农业户口的人数有关系 。
同时,老人去世后,耕地也应该交回 。
但是根据目前政策,这两年为了促进流转,保证大户的收益 。地可能短时间内不会动 。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准为违法建造和购买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
农村农民的户口分分合合是经常遇到的事情 。但是现在合并容易分户难 。土地确权证和户口是紧密联系,但是又有不同之处 。下面就题主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时 , 一般都是以户口为单位,按家庭人口每人一份土地分配到人到户,然后以户为单位进行发证 。

分地是两个户口后来拼一起了,土地确权证下来老人去世了土地咋办

文章插图
题主说到分地时两个户口,那时肯定是两份土地承包合同 。一家一份 。但是后来把两个户口合并在一起了 。土地并没有合并 。老人去世了,土地确权证发下来 , 这时的土地怎么办?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 , 土地确权时是如何确权的 。
土地确权时还是以俩个户口承包土地进行确权,也就是说一个户口本,两个土地确权证,老人去世了 , 但是和你是一个户口本 , 土地确权证上,家庭承包共有人也就老人一个人,即户口和土地确权证不统一,有关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主要看村委会的做法了 。按户口和其它人在一起,土地不收也行,如果按土地确权证上承包共有人全部消失,集体收回也说的过去 。
分地是两个户口后来拼一起了,土地确权证下来老人去世了土地咋办

文章插图
另一种情况是,分土地时两个户口,俩份承包合同,后来把户口合并了 , 土地确权时把俩份承包土地都确权在一个土地确权证上了 , 即合并确权 。这时两个家庭成员都登记在了,土地确权证上的承包家庭成员情况一栏内,虽然老人去世了,即整户消失,也不影响其它承包家庭成员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 。
分地是两个户口后来拼一起了,土地确权证下来老人去世了土地咋办

文章插图
综上所述:老人去世后土地怎么办?主要取决于土地确权证上的承包家庭成员情况,如果还有共同承包人存在,毫无疑问,其它人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土地 。
好了以上是我对题主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
昆仑山Z回复:老人去世后,其土地的使用权应该由其子女继续行使 。
有多少地?。康厣俚幕熬退懔税?nbsp;, 亲人最重要,不能因为一点地几家人弄的不可开交的 。想要回来去找找村委会什么的,应该能有帮助吧土地确权以后,老人去世土地一部分是会由子女继承 。
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 , 如果您和子女分户 , 子女将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农民朋友也不必过于担心 。
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权和承包林地所产生的收益 。
其他方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 , 可以继承 。
有些土地是通过流转 , 开荒阔地 , 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可以继承其承包权的,包括承包所得的收益等 。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 。
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 , 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 , 老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确权归其子女名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第五十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象这种情况没有特别的理由,一般情况下是不动了 , 既然确权的时在一个证书上的成员,其中一人离世其他人可以一并享受,确权证上的土地 。
你好!我是村干部,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不管几个户口,都是以土地经营权证为依据 , 国家的粮种补贴是打到经营权证上的户主账号的,如果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应尽快到村委会开证明 , 然后到乡镇经管站办理户主更名手续,之后到所在地的农商银行办理开户并将账户信息报乡镇财政所备案,以便于政府粮食补贴的发放 。
以上程序也适用于家庭分户和土地流转 。
谢谢你的邀请
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尚未到期 。土地已经确权 , 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新出生人口不增加 , 死亡人口不减少的政策 。你家老人逝去土地仍然是你的 , 你一直可以耕种使用到第二轮承包结束 。第三轮承包时村里才能调整!
农民分地是按家庭成包 , 只要分地时是一个合同,这合同里的成员有一个人活着就继续成包下去 。
土地确权的时候,以户为单位 , 在本户土地确权档案里记有名字的都有继承权
分地确权后,拿到“确权证\"老人又去世,我们共同在摸索最佳方案 。
土地就归一个人继承了 。
对于这个问题看每个地方不同,管理局处分的方式不同,如果在我们当地 , 可以找土管局写份申请即可,还有土管局的土地规划本上面只要是一家人每个人都有标注清晰的土地规划图,每个人都可以享受退耕还林的补赏费用
由一脉相连的亲人确准
【分地是两个户口后来拼一起了,土地确权证下来老人去世了土地咋办】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秒懂知识为您整理更多相关内容。
继续种下去,承包到期后再根据人口,多增少补 , 土地没有继承权,只有使用权 。

首先还是要讲明,我国土地承包制度,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95年第二次承包土地时 , 确实有一个家庭分成两个户的 。比如儿子结婚了,户口和父母分开了 。但在分地时,仍按一个家庭分在一起了 。这是一个实际情况,这体现了当时政策 , 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户为单位 。
如果当时是这种情况,现在老人去世了,其所居宅基地可收归村集体 。而其所承包耕地,仍将按减人不减地的原则,继续让其家庭其他人员,继续承包 。这“其他人"也抱后来娶进来的媳妇和生下的后人 。村集体不得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