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几个月,因为与公交车司机有冲突的,被判刑的好几单了,我就纳闷了,咋就都没有一点记性呢?这种一巴掌可就是好几年,判的比醉驾重多了 。下手前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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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先是黑龙江某男子,殴打公交车司机被判了6年;又是某地一女子打了公交司机一耳光,被判了4年 。一个个案子在这里,其实还有些触目惊心的 。在题目中的这个案子里,老太太带孙子孙女乘车与公交司机有了纠纷,喊儿子来理论 。她儿子竟然拦停了公交车,直接跟司机动起手来 。真不知道这是在害自己儿子么?这下进去三年多,怕是老太太也要后悔不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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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已经是共识了,在司机驾驶公交车的过程中,只要袭击司机的 , 都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的 。因为在法律上不认为这就是简单的对司机个人的殴打(殴打个人的仅仅会被处以治安拘留5天左右),司机手中掌握着全车人的姓名,掌握着车外不特定群众的生命安全 。所以上升到公众的角度,这种行为就判的比较重 。尚且没有看到有判处缓刑的,可以说袭击司机已经比醉驾判的要重很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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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 , 如果是法盲,应该大致也不是文盲 。多看看报纸多看看新闻,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 。知道法律的界限在那里,掌握法律之内的自由 , 这对个人,对家庭都很重要 。
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别忘了冲动是魔鬼 。
貌似这是今年开第三起因为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扇耳光,被判刑的了 。看看当时的案子:
2019年1月25日 , 刘某的母亲带着孙女、孙子乘坐公交车,因与司机发生争执,遂找其子刘某前来理论 。随后,刘某在涟源市马头山大道东轩村路段拦住该公交车,并冲上公交车抓住司机衣服前襟使劲拖拽,司机被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 。车内其他乘客见状上前将刘某拉开 , 司机才得以重新控制公交车 。此外,司机还被刘某殴打 。
前两次,一个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个男的,喝多了,辱骂、殴打公交车司机,被判刑6年,另外一个案子,是海口市一个女的因为车费问题,以及司机没有及时提醒 , 撕扯公交车上的国旗,还扇司机一耳光,导致司机紧急停车,最后被判刑4年(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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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湖南又出现儿子为母亲打抱不平 , 殴打司机 , 被判刑,我对这种不顾及他人安危,殴打司机,以使用危险方法导致他人危险驾驶的行为,判刑合情合理,必须严惩,必须严肃处理,不然,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悲剧还会发生 。
正是因为有重庆那个悲剧 ,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这个法律的出台,为司机们安全驾驶 , 乘客提供了安全“阀”,要对这个法律出台,以及各大法院快速执行,并重判点赞,如此,才能对那些殴打司机,目无王法,影响司机安全驾驶,给一车乘客带来安全危险的行为 , 起到震慑和威慑作用 , 如此,今后才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因为 , 有前车之鉴,有其他乘客打司机的时候,被判刑,他们才会引以为鉴,吸取教训,下手前,得考虑违法成本,被坐牢几年,不划算,自然不会去殴打司机了 。
【涟源男子替母理论拖拽并殴打公交车司机,将司机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被判刑3年2个月。你怎么看】一句话:老娘无理儿混蛋 。这下好了 , 把公交车司机打了 , 气出了,也实力坑儿了,你把儿子直接送进牢房,三年零两个月,时间够长,足够你们娘俩好好反省的了 。
我们以往看到在公交车发生的冲突,基本上都是乘客和公交车司机的直接冲突,但这个案件则不是,乘客在与司机争执完后感觉心里还有气,就马上找救兵,把儿子喊来助威,而这个儿子也确实是一条“好汉”,直接把公交车逼停,然后把司机拖下来一阵殴打 , 因为躲闪不及,司机来不及刹车导致车辆失控向前滑行,所幸只是虚惊一?。?没有发生其它意外 。
我感觉,儿子的行为比那些直接在车上抢方向盘的乘客更恶劣,如果说乘客抢方向盘是因为在气头上做出的不理智行为 , 多多少少还能理解,而你只是听信了母亲的电话就前来找事,明摆着就是闹事,目的很明确,我认为符合蓄意危害的特点,其惩罚力度应该更大,三年两个月有点便宜他了 。我们可以参考一下今年其它几个类似案例:黑龙江一男子抢夺方向盘被判6年,兰州一女子掌掴司机被判4年,而这起案件中儿子的行为明显更可恶 。
另外,我认为他的母亲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并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因为是她把儿子喊来的,是有教唆成份在内的 。
可能这做儿子的以为那是孝道,只要母亲对别人不满,立马充当马前卒,置别人生死于不顾,作出鲁莽的事来 。这做母亲的以为儿子那是霸道,只要自己受点捎不如意,就让自己的儿子用武力教训别人,不料把自己儿子送入了监狱 。
看到这样的新闻,那儿子所做的恶行,判了三年两个月少了点,他母亲才是始作俑者,也应判个一年半载的才大快人心 。
综合看这样一对母子,平时肯定也是作威作福的恶人,这儿子的恶性本质也逃不开母亲从小的教嗦 。
本来作为儿子,母亲在外面被人欺负了 , 儿子为母出头,本为人所赞颂 。前提也要讲讲道理,看是谁的对错,对方仗着人多势众,或者是对方自恃人高马大故意殴打自己母亲的情况下 , 不失为孝子英雄一个 。像吵架之类 , 做儿子一般出面了,都会出息事宁人,劝劝自己的母亲消消气 , 也不失为是个真正有智慧的孝子 。
而作为母亲,就因为吵架,就打电话叫儿子来帮忙,说明了其心之凶恶,其脑之无知,其人品之低劣,肯定不是什么好鸟 。
任何事物发展 , 不随着人的意志而变化,就今天的话题来讲,从第一次公交司机纠纷的产生,造成悲剧后,在全国各地不断出现公交司机与乘客 , 为二元钱,为一句话,大打出手 。痛定思痛如今的社会怎么了?社会风气道德底线在那里?管理部门应该有所作为 。公交驾驶员的职责就是安全驾驶 , 人身安全理应受保护 。做个隔离栏工艺简单,方向盘不易被抢动 。公共交通安全至少比现在可控 。如果少数乘客忘了另钱 , 也不必借题发挥 。
法官助纣为虐 , 暗示其它打司机,抢方向盘者,致其人死车毁,最多也只判个三年左右不必惊恐,畏惧?
一念是天堂 , 一念是地狱?在车上疯狂叫嚣\"大不了一起死\"的行凶者,一车人的性命随级加锌赡茉崴推涫? ,毁之一旦?
对这种公交上的兽性恶魔,不加大严厉打击力度,应付了事 , 纵容其恶 , 终有一天会因其邪念 , 而令全车人沦落到地狱之门之时?
这一判决真的是大快人心,它让那些为了自己情绪而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的恶霸土匪,不再感到有恃无恐 。同时,公交司机的驾驶安全和社会公众生命安全,都得到了保驾护航 。
据报道,2019年1月25日,刘某的母亲带着孙女、孙子乘坐公交车,因与司机发生争执,遂找其子刘某前来理论 。随后 , 刘某在涟源市马头山大道东轩村路段拦住该公交车 , 并冲上公交车抓住司机衣服前襟使劲拖拽,司机被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 。车内其他乘客见状上前将刘某拉开,司机才得以重新控制公交车 。此外,司机还被刘某殴打 。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拖拽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
从法律上来说,法院判决是没有问题的 。毕竟根据一般常识,不能随意干扰公交司机的驾驶过程是众所周知的 。因为一旦干扰、甚至拖曳、殴打正在驾驶的公交司机,便很有可能让公交车处于失控状态,从而危及到车上乘客及道路上其他车辆的安全 。因此,刘某在明知道这些危险的情况下,依然动手殴打公交司机 , 显然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目的,又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观行为,当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此,奉劝那些脾气暴躁的路霸,不要再恶意殴打公交司机,不然是要坐牢的 。
对于这类问题,法律应该严判 。司机只管开车,其他一切事情都管不着,这应该被我们的新闻媒体不断地重复,案例要不断地宣讲 。
(1)殴打司机和占座等性质不一样,殴打司机这是置生命于不顾,即使车上只有司机和乘客一人,也不行 。
有些情况下,可能车上只有一名乘客 , 这时能不能判轻呢?也不行 。因为你置司机的生命于不顾,形同杀人放火 。司机的性命也是性命,开过站、差一两元钱、与你口角、让你不痛快等都到不了你要威胁他人性命的地步 。
同样 , 乘客也不能自己的命为理由或减轻责任的理由 。你可以为了自己的性格罔顾你自己的性命 , 但不能威胁他人的 。一个人喝和一车人 , 在性质上是一样的 。
(2)三年也确实算重了 , 但在目前情况下,就要如此 。只能算你倒霉 。要让其他人通过口口相传、新闻媒体广而告之,让人们记住 。实在记不住那就只好去该去的地方受法律制裁了 。我们许多问题 , 都是尊重法律与尊重传统的问题,好的传统应该支持 , 人治的传统必须抛弃
这些问题我们平时都会遇到,我们也会存在侥幸心理,那是因为现实对于个人来说太强大 。为了生活只能暂时妥协 。
所以,这就需要法律制定者和执行者要主动真的有改变这种传统的思想,像我们这种人给予舆论支持,只有这样双管齐下,我们才能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 。
如果我的母亲在公交车上受了委屈,我也会找公交车司机理论,但肯定不是在公交车运行期间 , 我会一直做到公交车终点站等车停稳,公交车司机进站房休息的时候,与之理论或者直接找站长投诉 。
儿子在母亲受到委屈,作为儿子为母亲讨回公道,是理所当然的 , 必须的 。但是,在为母亲讨回公道的同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因为替母亲出头就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更不能在正在运行的公交车上对公交车司机动手 , 这是严重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不往大了说,就说加入公交车因你的行为出现事故,你的母亲不也在车上,不也可能受到伤害吗 。因为一时的冲动 , 把自己送到了监狱里,家中的老母亲谁来照顾,母亲不也要跟着你操心上火,你这是真孝顺的表达方式吗!
这几年,公交车司机就是这个社会的出气筒 , 不管什么人,稍有不满意 , 稍有一点气,就会找公交车司机出气,轻则辱骂重则殴打,由此造成的公交车事故屡见不鲜,更是出现了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的重大伤亡事故 。对于,在公交车上对司机动手殴打的行为,绝不能放任自流,必须要严肃处理,从重处理 , 必须打掉这股歪风邪气 。
涟源男子替母亲理论拖拽殴打公交车司机,造成公交车司机脱离驾驶位 , 车辆失控,被判刑3年2个月,这是对那些现在公交车上耍威风的人最好的警示 。经过黑龙江,海南,山东等地相继对抢夺方向盘殴打公交车司机的行为进行判罚,相信大家今后都会尊重公交车驾驶员这个职业,都能冷静面对公交车上出现的问题,问题解决的当时很多种 , 但最不需要的就是不冷静的态度,激进的方式 。
道德与法律是驱使人类遵从合理规则 , 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对于某些人而言,如果道德底线不足以约束其险恶行径 , 就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一个社会,只有道德与法律并存 , 社会人民才能更加和谐美好 。
——宋晨声
前车之鉴,一次次的悲哀,警示着人们生命的重要性 。千万不要因为个人得失 , 弃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是一种极为可耻的行为,无异于直接杀人 。公共交通工具不是个人场所,是社会公共秩序的一部分 。所以,在口吐狂言,桀骜不驯以前,请注意自己的言行与素质 , 克制自身行为,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
对于某些人而言,既然道德底线已不足以对其恶劣行为进行合理的约束与限制,那只有外力可以制止,这就是法律存在的必要性!违法必究,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如果你不懂得合理控制自己的情绪,那就让法律帮你一把 , 为了你好,也为了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因为,我们并不愿意看到悲剧的事情再次发生 。
曾几何时,对于新加坡的法律是极为的敬佩,严谨的法律塑造了充满魅力的城市 。尤其是在法治社会里 , 在良好的自我素养之下,更需要法律的约束,只有两者的相辅相成,才能塑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完善相关法律,依法从严,是维护社会良性秩序的前提 , 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 。
某些人总是记吃不记打,与让他失去生命相比 , 与全车乘客鲜活的生命相比,判他三年实在是微不足道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能无视其他人的生命于不顾吗?岂有此理?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一个人的愚昧无知,无视法律的恶劣行为 。
法律只有做到杀一儆百 , 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恶劣现象的发生 。如果法律不作为,很多人都觉得无所谓,也就无视法律,比如,闯红灯 , 乱丢垃圾,坑蒙拐骗,公然抢座等等恶劣行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老幼,不能因为你是老人,我们就应该让着你,同情你!我们尊老爱幼,可我们绝对不容忍倚老卖老的可耻之人 。
判少了 。
这类危险人物可判最底十年如何?
早该这么判了,而且应该对于参与阻止的乘客们给予一定奖励 , 鼓励这样的行为 。
2019年1月25日,湖南涟源一男子刘某的母亲 , 带着孙女,孙子乘坐公交车,期间与刘母与司机发生争执,便找刘某前来理论 。刘某拦住公交车,并冲上车抓住司机的前领,将司机拖出驾驶位进行殴打,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 。幸好车上乘客见状上来阻止,司机才得以重新控制公交车 。最后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某3年2个月 。这也是涟源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驾驶案件 。
首先对于法院的判决举双手赞成,对于其他乘客能够参与阻止暴行的行为点赞 。在公交车上殴打并将司机强行脱离驾驶位 , 这对于公交车的正常行驶来说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是对车内乘客的不负责任 , 也是对车外的行人以及其他车辆不负责任的极端体现 。
设想一下,如果当时没有乘客上前阻止的话,任由公交车滑行的话,轻者对路过行人或者其他车辆造成伤害,重者车毁人亡,这样的案例又不是没有 。2018年10月28号重庆万州,同样也是因为乘客与司机发生打斗导致一辆公交车坠入长江,造成15人死亡 。这样血淋淋的教训,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记不住呢 。
近几年类似的案件一直都存在,法院的这样的判决感觉来的还是有点晚,不过好在政府已经开始重视这块的安全隐患 , 对于施暴者也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最让人欣慰的是现在老百姓对于此类的危害已经有觉察了 , 开始参与阻止类似的暴行 。所以我觉得政府对于这样的行为应该多奖励,多鼓励 。毕竟同车乘客在阻止暴行上是最有时间优势的,等出事后再报警的话,显得就有点晚了 。
判得好!坚决打击危害公共危险的任何人!
我认为最近这么多公交暴力事件,不是空穴来风 , 早是冰封三尺 。我最近就有一次不愉快经历,事缘某公交路线因修路改道,没经过我原来要下车的站,但是改道的路线还是经过其他公交站 , 却没有停下来让我下车,直奔终站去 , 让我白白跑了几公里的路 。我不知道这个应该谁来负责,是公交公司、是政府还是司机,但当时真的有想打死司机的心 。我认为在公交服务这方面 , 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应该多注重市民的实际需要 。
另外,我听说公交司机在遇到这种袭击时,会故意让车失控然后跟其他车相撞,以便能更重的起诉袭击人,之前公车冲出桥面掉到河里的悲剧 , 也许是这个原因,这种想法害人害己 。正确的做法是马上停车,然后报警 。
这要从各层次来看待这个问题,首先说一下现在这人为什么 。别管发生怎样的纠分 , 不是殴打司机就是枪奇方向盘 。一股脑地把气都发到公交司机身上 , 这个问题才是专家研究的真正问题 。只要专家能把这问题摸的透,有成绩有功劳 。全国人民给这专家树碑立传 。这枪夺方向盘带来的后果 , 大家都看到太多的文章报倒 。有老人有妇女也有年青人,而节连不断出现,前有车后有辙 。留下的教训为什就起不了作用,而越演越烈 。应从这面找问题下功夫,自己的一点看法就是人的素质出现了扭曲变态 。人付庸的思想关念正在变成 , 愚蠢的作法 。不知道事物将发生的严重性质,这就是放松了平时的宣传利度 。和对公共安全普法的教育性,失人的随便随意性变成了无政府主义 。处事不加思维我行我素头脑发热就成了 , 真正危害社会的疯子 。这是多么可怕社会风气,因他直节危着全车人的生命安全 。象这个枪方向盘随然被判了刑,得到了惩治 。这直是法律对他个人的罪恶的制裁 , 也起到了教育大多数的目地,但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一定深入到每个角落 。这就是目底也是根本,落实到行动上才是重中之重吧
判少了 , 多判几年,在大力宣传
先不管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儿子去帮他母亲打司机 , 就这个三年两个月我感觉极度舒适
首先你在司机开车过程中殴打司机 , 不仅带来了故意伤害而且还会连累车里的所有乘客安全 。其次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向公交公司进行举报,也可以找他一起谈谈,而不是才去极端的方法 。再次,要先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而不是向着谁,这叫什么?愚孝!弄清楚事情缘由之后该举报举报,私了私了,实在不行起诉也可以 。
现在的人火气就是大,一天去新县城做31路 。一个五十多岁的阿姨刷了一块钱坐了下来 , 司机小伙就喊你不够在刷一块 , 阿姨不知道是喊她没有动小伙司机又喊了二声阿姨听到是喊她就起来又刷了一块钱,阿姨说第一次做31路不知道多少钱 。小伙司机说2元 。本来刷了就没有事了 。谁知道这时候阿姨的老伴不愿意说司机态度不好,上去要拉司机要抽他,我们几个人就是说这些人在车上不能和司机吵架安全第一 。老人气很大往上冲,阿姨很理智不让老伴吵吵 。说一块钱的事吵什么 。老头说去司机公司告他 。在大伙的劝她别生气了两个人到地方下车后,一个乘客就说小伙司机以后态度要好点,司机说就这样爱炸炸炸地 。这个乘客也生气说我知道你们的举报电话??我一定告你 。
哟,非要损失一公交车的人才能重视?人家掏个鸟窝或者取款机多吐了几万块到恨不得判个死刑
你好,虽对该男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贷,追究其法律责任判定了刑期处罚,但是 , 我无法拍手称快,心情只是感到非常的沉痛和沉重 。频繁出现此类事件并非好事,对国家、对社会、对暴力者个人及家庭都是一件悲哀和不幸的事 。有法必依 , 违法必惩,这本身没有错 。法律不光是用来惩办违法分子,也是用来建立、完善社会及个人的安全保障机制,要使不被他人或不法分子侵害伤及,就必须先做好自身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所以一方面要严厉打击违法分子,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惩罚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人或机关单位等等,安全措施做好了,那么此类事件就会大大减少,因为很大一部分人走上了犯罪之路,是由于一时冲动,一时犯浑,并不是一惯的恶习成性,像这样的人群 , 只要有一道安全防护墙的阻隔,就会很快平心静气下来 , 不至于犯罪,带来不幸的悲剧 。近年来乘客与公交司机发生的互相拉扯扭打或司机被殴打的事件,屡屡发生,数见不鲜 , 是值得我们深思 。社会是无法做到绝对的和睦相处,各自为安,必须接受这个现实 。尤其是在高速发展的今天,不是任何人、任何制度能一下子适应这个节奏,赶上与发展速度同步的步调,为此,现实生活总会出现不公平,社会总会有新的矛盾产生,自然人也会有极端情绪出现,等等情况我们应正面看待,正确对待 。与时俱进,不仅仅是我们的思想观念,整个社会体制都要进步一致 。因时制宜,要认清当下的社会形势和当下人们迫切的心理需求和特征 , 我不反对违法必惩,但希望是少惩罚多防范,这也是文明的进步,是符合现代文明的需要 , 说白了就是现代文明 。
多好的借口?。?替母理论?你可以向公交公司投诉,可以向派出所报案,可以向法院起诉 。你却选择了绑架一车人 。判的轻了,魔鬼在你心里住下了 。
如此恶劣的行径 , 怎么判得如此轻?有靠山?有后台?有背景?有权势?有钱买?当今正是扫黑打恶紧张进行时呃,当权者们没有忘记吧?
法盲!正宗的法盲!这回好啦!和狱警讲理去吧!好好待着吧!慢慢想想自已那错了!等到刑期满了出来还敢不敢再任性啦!养子不教父母过?。』队训闫溃?
先不论事件起因谁对谁错 , 单说已导致公交车失控,判决处理得不过分 。
已经太客气了!可以判6年另11个月!
又是一起妨碍公交司机安全驾驶的案件,仅最近几天 , 已爆出多起类似的案件 。这位母亲利用自己的错误 , 害了自己的儿子,不知她是否后悔 。
刘某的母亲带着孙子、孙女乘坐公交车时,与司机发生争执,便喊刘某前来理论 。刘某在路上拦住公交车,冲上车抓住司仪衣领将司机拖离驾驶位并殴打司机 , 导致公交车失控滑行 。乘客制止后,司机才得以恢复正常驾驶 。最终,刘某因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
毫无疑问,刘某最终的结果,是他应该受到的处罚 。他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 希望能够对大家起到警示作用 。
今年以来,不到半年的时间,已经有四五个乘客因为妨碍公交车司机正常驾驶 , 而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其犯罪程度的不同,被判处了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 。然而,这只是被爆出的,还有未被报道出来的类似事件可能也不少 。
可见,依然有不少乘坐公交车这类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无视其他乘客的安全 , 我行我素 。对于公交车驾驶的安全问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尤其是此类已经做出惩罚的案例,有必要作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 。
由于人们法律知识的缺乏,很多乘客不知道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知道自己妨碍公交司机驾驶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后果,同样不知道此类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 也不知道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所以,才会保持那种自私自利、不以为然的错误状态 , 才会使这些错误的行为屡禁不止 。
面对此类案件 , 惩罚并不是主要目的,而是旨在增强民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让乘客知道什么样的话不该说、什么样的事不该做 , 最终达到安全、文明乘车的目的 。
希望类似涟源男子刘某这样的犯罪行为,越来越少,完全消失是最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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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着看啊,这还能怎么看 。
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且不能减刑
一,对正在工作司机进行殴打和拖拽必须严惩 , 特别是客车司机危害性吉大 。
二,司机受到危险攻击或者谩骂必须马上停到安全区,如若还在继续工作中跟别人发生矛盾造成的损害也有承担责任 。
讨论这件事之前,大家先看看拉拽,殴打行驶中的公交司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
今年一月,最好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下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再看看涟源男子替母理论拖拽殴打公交车司机事件,2019年一月五日,刘某母亲带着孙子孙女乘坐公交车,期间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刘某母亲随打电话给刘某 , 之后刘某赶过来拦住公交车司机,拉住司机衣服使劲拖拽 , 致使驾驶员脱离驾驶岗位,公交车自行向前滑行,车内乘客见状拉开两人 。最后刘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
处罚的标准已经很明确了 , 而刘某的行为完全配得上法院给他的3年2个月,很多人觉得判的太轻了 , 判刘某十年八年正合适,也许刘某也觉得委屈,为母出手天经地义,自己也只是拉拽殴打驾驶证 , 怎么就会坐牢好几年?这只能说明刘某以及母亲法律意识淡?。?对于自己拉拽殴打驾驶证的后果没有明显的预估性,撑一时之气,他们忘了公交车上并不只是他自己,还有其它的乘客,包括刘某的母亲和自己的孩子 , 如果,只是说如果,如果因为刘某拖拽殴打公交司机而导致一车人死亡,那时候刘某就不只是在牢里坐3年2个月的问题了,那时牢底坐穿都是轻的,因此刘某如果能想明白这个道理,那就应该老老实实的用3年2个月好好的反思自己的人生 。
最近各地也有类似因为拖拽殴打公交车司机而被判刑的,黑龙江,海南等地 , 最长的好像被判了6年,之所以如此严厉,我想重庆万州公交车惨案,绝对算是一个分水岭 , 万州惨案之前也有类似事件,但没有判刑,顶多教育罚款,万州惨案之后,各个省市对于这类事件严惩不贷 , 发生一起判刑一起,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冲动是魔鬼 , 别让自己一时冲动断送了自己以及家人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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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判刑四年以上了
判得明显过轻 。
我看判的太少 。
有空还是要多看头条,多看新闻,别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不要让小编混日子,框架一套…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小编一天又混过去了……建国七十周年,扫黑除恶热火朝天,沾上不死也伤,可能有些人年纪轻,没经历过严打,我们那地八几年严打期间扇掉警察帽子的人坟头的松柏都成材了,做人低调点好,少些戾气 , 别人前人五人六的觉得很威风有面,进去了你就是孙子,啥都不是,现在这社会 , 雕龙画虎的不可怕,你要是纹个小猪佩奇,喜羊羊我遇到就绕着走,为什么,年轻人经历事少 , 少理性 , 易冲动懂吗?
这就一家子混蛋!不论别的乘客是否安全,你娃和你妈还在车上呢?!想死你们一家另找地方,别拉着其余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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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判罚几起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碍公交车安全行驶的案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 , 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安全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以前对于此类妨碍公交车安全行驶,因为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 所以公安机关对此也是轻微处理 。所以,很多人觉得“没多大事”,顶多受点道德谴责,最坏也不过就是“拘几天” , 从而有恃无恐 。目前对于此类行为基本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114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 , 行为人一旦实施妨碍公交车安全行驶的行为,就将面临最低刑罚为3年的有期徒刑 。并且根据最高院的指导意见 , 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不得适用缓刑,这可是实实在在的刑罚 。
最高院及最高检的意见,以及法院对妨碍公交车安全行驶的判罚,体现法律对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零容忍,让任性妄为者真正付出代价 。
涟源男子替母理论拖拽并殴打公交车司机,将司机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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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先来看看事件大概内容:
2019年1月25日,刘某的母亲带着孙女、孙子乘坐公交车,因与司机发生争执,遂找其子刘某前来理论 。对此此次案件,法院认为,刘某拖拽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 。
随后,刘某在涟源市马头山大道东轩村路段拦住该公交车,并冲上公交车抓住司机衣服前襟使劲拖拽,司机被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 。
车内其他乘客见状上前将刘某拉开,司机才得以重新控制公交车 。此外,司机还被刘某殴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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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
个人觉得法律判不公平 , 刘某的做法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一车人的安全,如果不是司机及时将车控制住 。
没有出现交通事故,后果不看谁想 。
相比而言,近日一位妇女打公交车司机一巴掌就被判4年,刘梅判的太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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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将司机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这是什么样的行径?
有没有想过自己的安全,其他人的安全?
这已经相识跟死神近距离接触了,对于这样的行为,必须重判,而且要将犯罪嫌疑人的行径和惩处在公交车电子设备上滚动播出,以儆效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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