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让办案人员以责任的不同大小承担责任,不然的话,冤假错案就会很多 。
这一情况要从办案的实质性来说 , 首先要看案中的人物问题,如果真正是冤错案件肯定是有利益关系的,应该查清原因是至关重要的因素,那么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并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和各方面的困难等,而办案者应该赔偿总费用的百分之七十这样才能达到对那些执法人员的严厉惩罚和打击,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良好的风气是那些腐败分子得到惩罚 。
应允许直接追责办案人员,是否担责由第三方认定,方可形成震摄!否则追责就成一纸空文!
《国家赔偿法》就必须要改!采用三三制的方法 。政府,办案机关,办案人 。如办案涉嫌违规违法的 , 还要追纠法律责任 。这样才可能尽量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
不会的,多少冤假错案都是屈打成招的?呵呵
大家想一想 , 冤假错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国家造成的吗?
谁知道在狱中有多么痛苦,出狱后与社会脱节 , 受人鄙视,不能找好工作,连下一代都影响 。反了案的人庆幸,也有反不了的 。
冤假错案,是真找不到案件的真相吗?
其实大家都清楚 , 只要是冤错,都是隐瞒了事实 。
国家赔偿,是对受害者的补偿!
倘若遵纪守法,依法办案,又怎么会出错案呢 。
坚决支持处决违法乱纪的办案者!
国家赔偿后,怎能还向办案人要赔偿呢?办错案,只能是国家追责处理 。
大家想想,他们制造冤假错案,让国家来赔偿,他们什么责也不担 , 所以出现的冤假错案就会越来越多,对了是办案人员的功劳,错了个人又不担责,有国家承包了 。
办案人赔偿,怎么想的呢 。这样的话,医疗事故,医生治死了人,是不是要偿命 。
应该追诉办案人员民事和刑事责任 , 以追责使之办案以法律为准则少出错误乖误判所造成后果严重性 , 体现我国以法治国严肃性 。
不可以职务行为国家负责但机关内部可以追责 与被告人或者行政相对人无关
不可以 , 国家赔偿等于就是帮办案的人赔偿了 。
应该让办案人员赔偿,因为那冤假错案是他一手造成的,就应该由他负责 , 不应该由国家赔偿,如果这次他不赔偿 , 他还会有下次,对这种人不能手软!
还想干什么?
自从这些年来报道出许多冤案 , 像内蒙古的呼格案跟河北聂树斌案,我对公检法失去了很大信'心 。真怕自己那天运气差成为像呼格拿样的冤死鬼
国家赔偿本来就是为那些公权力的行使机关行使者犯的法犯的错造成的伤害损失进行赔偿义务:所以说权力机构与公权力者不再赔偿:可是纪检监察部门会让他们为自己犯下的错进行定性 :犯法的依法处罚:犯规的依规处罚:现在领导干部的工作都是责任终身追究制了:也就是说在职期间出的事就是你退休了也会追究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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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 , 是没有办法再申请办案人员赔偿的 。但 , 一般翻案以后,普通民众根本不清楚案件中的办案人员是否有受到处罚 。
赔偿有价、光阴无价 , 谁来为“罪犯”们被“偷”走的时光负责?
【全文共1299个字 , 15张图片,预计阅读时长5分钟】
460万买9217天
\"喂,给你460万,给我工作25年,干不干?\"
\"当然干?。习澹"
\"但是有一个要求,断绝与旁人的一切往来!期间不能结婚生子,不能时常和家人见面,相当于与世隔绝!\"
\"唔……这个……\"
一天500左右的工资,听起来挺不错的!可是要求有点……
刘忠林,一位蒙冤28年的吉林男子 。近日,通过不断的申诉,最终获得了460万的国家赔偿!
1990年的一场命案,夺去了刘忠林25年3个月的人身自由!从22岁的小伙变成如今的天命之年,他失去了很多很多!
9217天 , 是目前平反冤案中被拘押时间最长的!
人生的大好时光,因为一个\"故意伤人罪\",白白浪费在了监狱中!
盼了20多年,等了20多年,终于迎来了无罪审判!
单从物质上讲,刘忠林表示虽然和当初1600多万元的索赔金额存在差距,但还是满意的 。
【冤假错案在国家赔偿后,可以申请办案人员赔偿吗为什么】可其它方面来看,刘忠林确信这笔钱无法弥补他的损失,\"我最好的时间都被剥夺了 。现在没有家,没有后代,仍是一场空 。\"
如果没有这事 , 刘忠林应该早已成家 , 孩子也有了!但是现在他什么都没有,还带着一身的伤痛 , 身边有的只剩赔偿金!
家人之间为钱翻脸,担心别人为了钱看上他,与社会脱节……
一切的一切 , 都是一场空!
对于冤假错案的受害者来说 , 再多的赔偿都不算多!
受害者们的那些事儿
同样是2018年,同样是无罪释放 , 同样是遭遇良多,但不一样的是李锦莲比刘忠林少关押了6年 。
1998年,48岁的李锦莲因被控诉投毒致2名孩童死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
19年的牢狱之灾,19年的申诉之路,19年的鸿沟 。
因为这场冤案 , 李锦莲没能在母亲面前尽孝,没能担起家中重担,没能陪伴妻子最后的时光……
为了替父亲申诉,李锦莲的女儿奋战了19年,照顾家里,为长辈料理后事 , 拒绝了众多追求者,一路勇敢前行!
老房子年久失修,出狱后的李锦莲只能和女儿四处借住于亲戚朋友家 。虽然平反获得了293万的赔偿金,但生与死的分离、身体与灵魂的摧残,能够用金钱来衡量吗?
李锦莲说:\"人自由了,心还没自由 。\"
每天只能睡2、3个小时的他,终日困于无从释放的怨愤和对家人的愧疚,母亲的离世、妻子的命,女儿的青春,都无可挽回 。
曾经与妻子安享晚年的美好愿望,徒留下李锦莲一人 。
曾经因为绝望,李锦莲无数次想要寻死,但为了洗脱嫌疑,他咬牙坚持着 。
曾经想要好好孝顺的老母亲 , 带着没能见到儿子的遗憾走了,徒留失眠的李锦莲\"子欲养而亲不待\"!
人生有多少个19年可以浪费?
19年的坚持 , 只是为了\"清白地回家\"?。。?
多年的狱中生活,让受害者远离了人群,脱离了社会!
有人起码可以活着看到自己平反的一天,但有人却只能留家人代为看着!
河北男子聂树斌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1995年4月27日 。
不是意外身亡,不是自杀,而是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
但真相仅仅如此吗?
2005年,罪犯王书金的落网为我们揭开了真相!
其实1994年的奸杀案,真正的罪犯是王书金,而非聂树斌 。
但当年聂树斌的上诉最终没能成功,早早地被处以死刑,没能看到他恢复清白的一天!
只留下悲痛的老父母!你永远无法知道在聂树斌因罪获刑后,聂家遭遇多少的鄙夷、多少的无助 。一家人都在丧子、丧弟的痛苦之中!
生还有平反的希望,死就什么都没有了!
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多么希望正义永远不会迟到!
受害者们可以受罪少一些!
相信越来越完善的法律,会抚平更多人的伤口!
期待没有冤假错案的未来!
!简要作答!
观点(或答案):不能直接申请办案人员予以赔偿 。理由如下: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可知,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 ,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给权益被损害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赔偿 。
国家赔偿的原因,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的,行使职权的本身或过程可能是合法或违法的,但其职权来源于国家授权,也就是相当于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在行使职权 。因此,对造成损害的赔偿,从名义上也只能是由被代表的国家来赔偿,而不能由权益被损害人直接找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具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这类似于民事法律关系中委托代理 , 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代表被代理人从事的行为后果理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 相对人不能找代理人直接承担责任 。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便可以想怎样就怎样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在这里只是说权益受损害人不能直接向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赔偿而己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6条、第31条,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在国家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 , 有关机关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此外,对于赔偿而言 , 无论是什么赔偿 ,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双倍赔偿),均应遵循一个“填平"的规则,即你的损害有多大,那么对你的赔偿就弥补多少 。通常情况,不能通过赔偿来“赢利" 。那么,国家赔偿亦是如此,你不能已经通过国家赔偿弥补了损失,又向办案人员再要一份超出损失的一倍赔偿,哪怕他(她)办了冤假错案有过错(也有冤假错案办案人没有过错的),否则有违公平原则!对办案人员办案中有过错的责任 , 该怎样追究便怎样追究,不能也不需要通过受害人获得超出法律规定的双倍赔偿来体现!
以上简要作答 , 希望能帮到你!也欢迎关注点评 , 了解更多实用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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