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可以 。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老板开工资打收条能证明雇佣关系吗】也就是说开工资打收条相当于工资支付凭证,适用于第一条,能证明雇佣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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