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出租车司机与乘客发生口角,将其捅伤, 你怎么看

这件事,我认为当事双方应该先各打50大板再说 。为什么呢?因为双方都有错,双方都有不对的地方 。
首先,乘客没有按计费金额缴足车费 。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得知,是乘客没有按出租车的打表计费130元足额支付车费,却要司机开130元的发票,司机让其先结掉掉剩余的30元车票,冲突因此而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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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买卖,童叟无欺,这是基本的市场准则,出租车司机按照管理的规定打表载客,这体现了司机的守法、专业,乘客理应按计费标准足额支付车费,否则就是坐“霸王车”,是“强买”行为 。打个比方,你去菜市买一公斤猪肉,应支付80元,你却强行拿走猪肉,只丢下50元钱,并要卖肉的给你开80元的发票,你觉得这现实吗?会有人给你开吗?如果个个都像你这样干,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吗?

所以,这50大板打在乘客的屁股上,绝对不会冤 。
其次,出租车司机持刀伤人 。
乘客没有按要求足额支付车费在先,本来出租车司机是有理一方,但司机可能是年轻气盛,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冲动过头,持刀伤害与之有冲突的乘客,有理反变得没理,属于那种将一张好牌打烂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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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出租车上放水果刀,这真是一种隐患,乘客的安全随时会受到威胁 。
如果司机车上没放有水果刀,如果司机遇事没那么冲动,而是有话好好说,事情不会搞到现在这种地步 。因此,另外50大板打在司机的屁股上,应该也不会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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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上,人与人之间交往时,磕磕碰碰再所难免,希望大家都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来对待,而不是只图一时之快,这样反而会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这件事,本来也就30块钱的小事,最后闹成“赢的进派出所,输的进医院”,太不应该了 。如果大家都能忍一忍,甘愿吃点小亏,就会“退一步海阔天空” 。
吃亏是福,小不忍则乱大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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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