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涉及到房产继承问题 ,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要点 , 以下逐一说明一下 。
其中 , 前提是房产属于去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
要点(一):不同继承方式 , 决定继承人范围 。这是房产继承的前提条件 。遗产继承有三种方式 , 按照优先顺序依次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
上述三类不同方式 , 除了优先级的区分之外 , 最大的区别就是指定了继承人 。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情况下 , 默认继承人为全部法定继承人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可以指定特定继承人 。
因此 , 在继承发生之时(即被继承人去世) , 首选需要根据继承方式 , 确定继承人 。
要点(二):确定房产遗产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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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遗产继承中 , 指的是去世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 。涉及到房产的情况下 , 要区分房产原有的产权归属 。这里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 , 只说两个大概率的划分方式:
- 如果去世人与配偶是婚内取得的房产 ,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房产的遗产份额为1/2 。注意 , 与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个人还是夫妻无关 。
如果能明确房产完全属于去世人个人 , 遗产份额为100% 。
-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情况下:按照其中指定给继承人的份额确定 。
法定继承情况下:按照均分原则 , 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分 。
1.继承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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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过程 , 首先是一个协商过程 。协商过程 , 是所有继承人之间必须达成一致 , 决定谁放弃、谁少继承、谁多继承等 。
如果所有继承人之间没有异议 , 走“公证继承”的途径 , 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
如果有异议、协商不成 , 走“诉讼继承”途径 , 去法院打官司 , 拿到《法院判决书》 。
2.过户阶段 。
有《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 可以凭此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其他补充说明以上所讲 , 均是指在通常情况下的做法 。在办理房产继承过程中 , 还有几个点需要补充提示一下:
- 以上不涉及到产生转继承、代位继承等的特殊情况 , 这个要具体家庭具体分析 。
某些情况下(不依赖于继承人) , 可以继承过户合二为一 , 直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具体能不能操办 , 需要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要嫌麻烦 , 尽快办理 , 否则越拖越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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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遗嘱的话 , 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应该进行法定继承 , 其份额应当平均分成三份或四份(老人配偶还在世的情况下) 。关于三儿子的遗产 , 如果有遗嘱的话 , 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 , 应按照法定继承 ,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顺序继承 , 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的话 , 三儿子的遗产应上缴国库 。
如果有遗嘱 , 遗产的分配就按遗嘱来办 , 如果没有立下遗嘱 , 则法定继承办理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 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产生遗产纠纷 , 则可走法定程序来继承父母遗产 , 具体能分到多少遗产 , 这个要根据法院判决以及认定了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 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 , 一是遗嘱继承 , 二是法定继承 , 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1、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继承发生时 , 首先根据遗嘱进行继承 , 没有遗嘱的 , 就按照上述法条确定继承人的范围进行继承 。不过房产继承的特殊之处在于需要进行份额划分 。可首先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 , 然后由份额最大的一方获得房产 , 然后将其他份额以现金方式补贴其他继承人 。或者是直接将房子变现 , 各个继承人按份额取得相应现金 。
具体流程:具有继承资格首先第一顺序继承人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相关材料 , 以及所以法定继承人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 , 各店办理时间不一 , 在取得《继承公证书》后 , 法定继承人再携带三证()身份证 , 户口本 , 结婚证)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想(房管局)办理产权继承变更程序 。
儿子的遗产 , 儿子的再婚对象跟他的子女可以继承 。
父亲的遗产 , 未分配部分 , 只有其他两个兄弟可以寄出 。儿媳及孙子不可以继承 。
以上是没有遗嘱的情况 。
房产做为遗产继承与其他财产的继承没有什么不同 。具体参见下列法条: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继承发生时 , 首先根据遗嘱进行继承 , 没有遗嘱的 , 就按照上述法条确定继承人的范围进行继承 。不过房产继承的特殊之处在于需要进行份额划分 。可首先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 , 然后由份额最大的一方获得房产 , 然后将其他份额以现金方式补贴其他继承人 。或者是直接将房子变现 , 各个继承人按份额取得相应现金 。
如果有遗嘱 , 遗产的分配就按遗嘱来办 , 如果没有立下遗嘱 , 则法定继承办理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 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产生遗产纠纷 , 则可走法定程序来继承父母遗产 , 具体能分到多少遗产 , 这个要根据法院判决以及认定了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 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 , 一是遗嘱继承 , 二是法定继承 , 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1、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
简单明了一图便知 , 欢迎关注房产咨询119
房产继承:
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将法定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房产继承顺序为第一继承人先继承 , 当第一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无第一继承人 , 才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
法定继承房产操作流程:
(1)办公证 。所有具有第一继承人资格的人到地级市以上公证处做房屋继承公证 , 需要材料如下:
①所有到场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②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
③房产证、原值发票、原始购房合同
(2)办过户 。继承人持家庭成员二代身份证、全家户口本、有效婚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房产证、产权人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到该房产主管税务所办理免税手续 , 无需缴纳税费 , 然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
法定继承或者指定继承 。
法定继承只在有继承权的近亲属间发生 。
指定继承通常是遗嘱继承 , 可以将自己的遗产指定有他人继承 , 不限于近亲属 。
您好 ,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 , 办理死亡证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 , 二是法定继承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 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 , 需要支付税收 。
首先得弄明白 , 这个继承法 , 继承法的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他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
第一顺序的话是配偶 , 子女 , 父母 , 对公/婆近 , 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这个儿媳 , 对岳父/母 , 尽主要赡养义务的 , 丧偶的女婿 。
第二顺序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
法定继承开始以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人 , 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办理继承公证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 代理人或者委托人的这些身份证件 。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
3.被继承人遗产遗留的财产证明 。
4.被继承人 , 全部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 以及有没有依靠继承人生活的人的正面 。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该到公证处 , 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
7.继承人失踪多年 , 下落不明的 , 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
8.其他有关材料 。如遗嘱 , 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 遗产清单等
房屋遗产继承的处理方法 , 首先要确定继承人 。要先看有没有遗嘱 , 有没有指定特定的继承人 。如果有指定特定的继承人 , 那么指定的的继承人就为立遗嘱人所有用的房屋的继承人 。如果没有立遗嘱 , 则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 ,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 , 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
【房产遗产怎样继承】您好 , 老人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三个儿子共同继承 。三儿子去世后 , 三儿子所获得的那份老人留下的遗产以及自己留下的遗产由配偶及其儿子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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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有三种 , 一是遗嘱继承 , 二是法定继承以及遗赠 。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 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此外 , 要注意房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 , 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当为夫妻共有财产时的所有权等七条问题 。
一、房产继承程序是什么?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 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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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
5)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原件(遗嘱或遗赠)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 , 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 , 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 , 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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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递交资料
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
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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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拿新房本(最快当天出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办理继承公证 , 应当注意什么?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 。例如 。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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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 , 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 , 夫妻共有财产 , 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 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 , 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 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 。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 , 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 , 如有下列情况 , 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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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 , 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 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 , 处理遗产时 , 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 , 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 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 , 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
(1)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话 , 可以代位继承 , 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 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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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晚去世的话 , 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可以转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
房产继承 , 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 , 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了解继承流程以及注意以上7点问题 , 合理合法继承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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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本条所称“死亡证明” , 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本条所称“亲属关系证明” , 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 , 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 , 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 , 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 , 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 , 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 , 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 , 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
二、继承房产 , 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三、法律依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和《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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