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估计赞成的人较少!为啥?!因为有钱人不打工!因为要多挣钱,加班也愿意,怎么可能,少钱休息呢?
那也要合理呀!
1、“每周四天半工作制是否违宪?”:确实是,如果你的工资标准没有比劳动合同约定的降低、或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既不违反《劳动法》、更不违反《宪法》 。2、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宪法》并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 。3、 (1)《宪法》的相关规定是: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您所说的“每周工作四天半”: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也符合《宪法》规定的保障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的规定:不违法 。4、但如果是企业以此变相变更劳动者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属于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履行原合同或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 。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
谢了,这个问题不是强制性的,要看每一个人的选择,你愿意做这份工作的那就留下来,你不愿意做这份工作的那你就到你需要的企业去工作企业和个人都有选择的余地 。
如果是每周休4天工资降低40%
前提是现在工资多少
还有休息的这四天我可以做别的事情赚钱的,所以从一定程度我是可以接受的,现在很多人不是也说了吗?兼职比正儿八经上班赚的多
,虽然不能实现,但是可以想象一下,就目前每周五天的工作制来看,如果每周休息4天,那么只有1天上班,工资看似降了不少,但是可以选择兼职创业,这样的境况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很多兼职甚至创业都可能有机会赚到更多,虽然起步辛苦但是还是要是有这样的机会,我倒愿意去试试!
这现象…不是愿意不愿意的事,是公司经营有问题了……
肯定不愿意的,得不偿失,损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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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降低那要看工资是多少钱,如果多的话还能接受![抠鼻]
这是一种企业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完全是属于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事 。
【每周休4天,工资降低百分之四十,你愿意吗】如果你想在这个单位干,就接受这个现实,如果不同意,就离开,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吧 。
如果是换做是我,我可以接受,我正愁没时间写作,这样可以给我更多的时间来应用到写作当中去 。
如果你想打工赚钱,这种地方趁早离开,因为这样一弄你挣不到钱,不如去找一家满负荷运转的企业去干,甚至还有加班,能挣更多的钱 。
董青岛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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